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关于舒城县城区七门堰路东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1 15:43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城区七门堰路东延项目被征收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187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舒城县城区七门堰路东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现将舒城县城区七门堰路东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共6户,公示期720221121日至1127)。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届满3工作日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龙津桥社区;

联系电话:0564-8664638

    件:舒城县城区七门堰路东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公示表

20221121


  舒城县城区七门堰路东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                              调查认定结果公示表
序号 被征收人        (主张权利人) 房屋调查基本情况 初步调查认定意见 备注
房屋  结构 房屋  编号 房屋       用途 建筑年份 建筑面积
(㎡)
1 孙荣杰 混合 1 住宅 2004年前 57.53 认定40.27㎡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2 2009年后 1.49 认定为违法建筑  
2 李月东 混合 1 住宅 2004年前 60.87 认定42.61㎡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2 2004年前 1.98 认定1.39㎡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3      汤红        混合 1 住宅 2009年前 11.66 认定5.83㎡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2 2004年前 8.4 认定5.88㎡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3 2004年前 4.71 认定3.3㎡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4 张成法 混合 1 住宅 2004年前 1.8 认定1.26㎡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2 2004年前 7.7 认定5.39㎡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5 束学桂 混合 1 住宅 2009年后 15.61 认定为违法建筑  
6 涂晖 混合 1 / 2009年后 3.38 认定为违法建筑 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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