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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关于《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风险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12 14:29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概况

《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主要是将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由限放调整为禁放,并适当扩大禁放区范围,从而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1.划定禁放范围。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外环线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并向外延伸至沿线相关行政村,具体如下:经济开发区,城关镇杭埠河以北区域,柏林乡大墩村、付墩村、祝井村、石岗村、兴和村、宋圩村,桃溪镇王泊村、苍墩村、曙光村,干汊河镇顺河村、新陶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电子礼炮、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同时,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2.明确禁放地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本县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二)文物保护单位;(三)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四)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轨道交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六)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区;(七)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机构、社会救助站点、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八)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九)景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十)殡仪馆、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陵园等场所;(十一)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3.落实禁售要求。按照《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规定》明确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原经核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有序退出经营。

4.明确实施时间。《规定》计划于202311日实施,《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舒政〔201945号)同时废止。

二、风险排查

县政府立足实际,针对《规定》制定开展专题调研。县公安局会同县直相关单位、有关乡镇(开发区)开展了多层次、多方式的调研论证、意见征集等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王万喜任组长,并先后两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烟花爆竹禁放推进工作。

2.成立工作专班。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公安局牵头,抽调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在县禁放办集中办公。

3.广泛开展调研。县禁放办一是赴霍山、岳西、肥西等地学习考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学习对方先进经验和工作举措。二是组织人员深入城关镇、开发区、桃溪镇、干汊河镇、柏林乡,实地调研勘测禁放区范围。三是全面收集全省、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以及我县拟禁放区的基本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多方征求意见。一是县政府先后召开一次限放领导小组会议、两次禁放领导小组会议,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建议。二是县禁放办主动对接应急管理局、城关镇、柏林乡、桃溪镇、干汊河镇,上门联系沟通,征求意见建议。三是县禁放办81日通过政府OA办公平台向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发放《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书》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四是县禁放办78日主动向县人大、县政协、提案代表汇报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并就《规定》内容征求意见建议。五是202281日至202291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

通过上述意见征集工作,从中梳理出五类风险点:一是事项合法性遭质疑的风险;二是事项合理性遭质疑的风险;三是部分群众理解支持不到位的风险;四是部分群体利益受损可能引发的风险;五是违法燃放查处难度大的风险。

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五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分别进行定性评价。为便于评价表述准确,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按大小划分成5个等级,可能性由小至大依次表述为:很小、较小、中等、较大、很大,并根据限放调整相关利益群体的民意调研结果,界定各类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

三、风险分析

县公安局会同县直相关单位、有关乡镇(开发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前期限放工作经验、借鉴其他地区成功做法,对梳理出的风险点进行分析,普遍认为风险可控,具体分析如下:

1.合法性遭质疑的风险

风险内容:该事项的决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该事项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和报批程序。

风险评价:事项合法性受到质疑的风险很小。

理由:《规定》的制定,经过多方调研、充分论证,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规,程序完备。

2.合理性遭质疑的风险

风险内容: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研究论证,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

风险评价:事项合理性受到质疑的风险较小。

理由:本事项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符合民意。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多举措的调研和征集意见,禁放政策实施及禁放区域划定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同,认为实施禁放可以更大限度的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3.群众理解支持不到位的风险

风险内容:2019年,县政府修订了《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缩短了可燃放时间,现在又将限放政策调整为禁放政策,部分群众与企业经营者仍保留着传统的放鞭炮、过新年的民俗、民风观念,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策频繁调整缺乏足够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可能会以各种形式阻碍禁放政策实施。

风险评价:群众理解支持不到位的风险较小。

理由:我县城区自20171010日实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乡镇(开发区)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城区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为了赢得群众对禁放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梳理矛盾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在意见征集过程中,绝大多数群众赞同禁放政策调整,为后期禁放工作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4.部分群体利益受损可能引发的风险

风险内容:《规定》中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定》实施后,将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产生冲击,烟花爆竹批发商、零售商的利益受损,由此可能引发社会矛盾。

风险评价:部分群体利益受损可能引发的风险较小。

理由:《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后,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应急管理部门不再发放长期时效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改为发放有效期为一个月的临时销售许可证,《规定》实施后,原限放区内应急管理部门将不再发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新扩大的禁放区域内经统计共有28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规定》中明确了“原经核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有序退出经营”,意味着该批零售网点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仍可以继续经营,且该28家销售网点基本采取兼营模式进行经营,县政府要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做好宣传协调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户平稳退出禁放区域,故此次调整对其影响较小。

5.违法燃放查处难度大的风险

风险内容:一是群众举报意识不高。部分群众存在“怕得罪人”思想,未能积极举报身边的违法燃放行为、提供准确线索,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二是人员配备不足。禁放工作的重点时间段,正值春节假期,相关成员单位值班备勤力量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燃放。三是认定困难。随着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深入,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更加隐蔽,“闪电战”“偷袭战”“游击战”“打擦边球”等行为增加了认定难度。

风险评价:违规燃放查处难度大的风险较小。

理由:我县城区自实施限放政策以来,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一案六查”的工作体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总结了一定经验。针对禁放政策实施带来的违法燃放查处难度大问题,一是坚持属地管理,落实部门联动。有关乡镇、开发区均成立了专门机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专抓禁放工作。各相关单位也各自承担了禁放任务,通过齐抓共管,最大限度地提高查处效率。二是深入宣传发动,争取群众支持。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多层次、全覆盖、无死角的开展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到人人尽知、人人遵守、人人支持。三是坚持有奖举报,发动群众参与。《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三百元的物质奖励。通过有奖举报政策,发动群众参与。四是依法从重处罚,形成震慑效应。各相关部门加强重要节点、重点地段的备勤力量,对违法燃放行为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并依法从重处罚,并结合典型案例曝光等形式形成震慑效应。

四、风险防范措施

在县城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风险程度较小,但因禁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该工作能否持之以恒,进一步固化成果,重点需要做好几项工作:

一是全面宣传发动。将禁放宣传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以及通信运营商等开展全方位的禁放宣传工作。同时,通过埋设标示牌,发放一封信、宣传单以及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通告,播放音、视频等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以落实属地管理为核心,明确公安、宣传、教育、应急管理、住建、城管执法等单位在禁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各自优势,齐抓共管,协同做好禁放管理工作。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禁放管理工作,通过协同发力、综合治理,力争禁放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是落实举报奖励。《条例》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三百元的物质奖励。通过落实举报奖励,提高市民的参与度,切实发挥举报监督作用。

四是突出依法打击。建立县、乡镇(开发区)、村(社区)、网格四级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县级重点督查,乡镇(开发区)值班巡查,村(社区)重点时间、重点地点专人值守的工作模式,力争做到违法燃放行为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同时,优化公安机关勤务模式,对违法燃放行为依法从重打击,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曝光,形成高压态势。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禁放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做好在关键时间节点、区域边界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准备。县政府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工作调度,强化责任包保和责任追究。

五、结论

通过对我县禁放政策实施进行风险评估分析,结论如下:

我县禁放政策实施可能会引发五类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风险。这五类风险可能性大小评价结果是:第1类风险,事项合法性遭质疑的风险,该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第2类风险,事项合理性遭质疑的风险,该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第3类风险,群众理解支持不到位的风险,该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第4类风险,部分群体利益受损可能引发的风险,该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第5类风险,违法燃放查处难度大的风险,该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综合评价,禁放政策的实施,虽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但可通过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化解。因此本事项的风险评估属于低风险,建议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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