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关于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

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9 18:03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被征收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187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现将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共2户,公示期7天(20221219日至20221225日)。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届满3个工作日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重点工程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4-8621062

 

    件: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公示表

 

20221219

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公示表
序号 被征收人            (主张权利人) 房屋调查基本情况 初步调查认定意见 备注
房屋  结构 房屋编号 房屋   用途 建筑年份 建筑面积
(㎡)
1 舒城县正发家禽养殖场 其他 1 工业 2009年后 20.1 认定为违法建筑 不动产记载该宗地土地面积1633㎡
其他 2 2009年前 138.35 认定138.35㎡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其他 3 2009年后 27.38 认定为违法建筑
其他 4 2009年后 43.71 认定为违法建筑
其他 5 2009年后 153.53 认定为违法建筑
其他 6 2009年后 17.42 认定为违法建筑
其他 7 2009年前 74.49 认定74.49㎡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其他 8 2009年后  9.31 认定为违法建筑
砖木 9 2009年前 11.31 认定11.31㎡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砖木 10 2009年前 19.6 认定19.6㎡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2 舒城县鑫龙皮件厂 钢结构 1 工业 2009年前 535.39 认定535.39㎡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不动产记载该宗地土地面积2425.18㎡
钢结构 2 2009年前 560.59 认定560.59㎡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砖木 3 2009年前 253.14 认定253.14㎡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砖木 4 2009年前 28.03 认定28.03㎡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混合 5 2009年前 13.88 认定13.88㎡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砖木 6 2009年前 39.51 认定39.51㎡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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