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被征收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18〕7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现将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共2户,公示期7天(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5日)。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届满3个工作日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重点工程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4-8621062。
附 件: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公示表
2022年12月19日
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公示表 | ||||||||
序号 | 被征收人 (主张权利人) | 房屋调查基本情况 | 初步调查认定意见 | 备注 | ||||
房屋 结构 | 房屋编号 | 房屋 用途 | 建筑年份 | 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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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舒城县正发家禽养殖场 | 其他 | 1 | 工业 | 2009年后 | 20.1 | 认定为违法建筑 | 不动产记载该宗地土地面积1633㎡ |
其他 | 2 | 2009年前 | 138.35 | 认定138.35㎡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
其他 | 3 | 2009年后 | 27.38 | 认定为违法建筑 | ||||
其他 | 4 | 2009年后 | 43.71 | 认定为违法建筑 | ||||
其他 | 5 | 2009年后 | 153.53 | 认定为违法建筑 | ||||
其他 | 6 | 2009年后 | 17.42 | 认定为违法建筑 | ||||
其他 | 7 | 2009年前 | 74.49 | 认定74.49㎡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
其他 | 8 | 2009年后 | 9.31 | 认定为违法建筑 | ||||
砖木 | 9 | 2009年前 | 11.31 | 认定11.31㎡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
砖木 | 10 | 2009年前 | 19.6 | 认定19.6㎡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
2 | 舒城县鑫龙皮件厂 | 钢结构 | 1 | 工业 | 2009年前 | 535.39 | 认定535.39㎡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不动产记载该宗地土地面积2425.18㎡ |
钢结构 | 2 | 2009年前 | 560.59 | 认定560.59㎡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
砖木 | 3 | 2009年前 | 253.14 | 认定253.14㎡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
砖木 | 4 | 2009年前 | 28.03 | 认定28.03㎡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
混合 | 5 | 2009年前 | 13.88 | 认定13.88㎡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
砖木 | 6 | 2009年前 | 39.51 | 认定39.51㎡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