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城南内涝治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2-12-20 11:31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本决定和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在公布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如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舒城县城区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第一批)征收范围红线图
项目(第一批)征收范围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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