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为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城区七门堰路东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延长至2023年1月12日止,并将提前签约奖期限调整如下:
一、住宅、商业类房屋被征收人在2023年1月2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100%计奖,另给住宅房屋增加1元/㎡•月临时安置费;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2日之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住宅按2023年1月2日的计奖标准每推迟一天以合法建筑面积减少奖励12元/㎡,商业按2023年1月2日的计奖标准每推迟一天以合法建筑面积减少奖励24元/㎡。
二、工业、仓储、办公、生产类房屋被征收人在2023年1月2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最高奖励标准的100%计奖;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2日之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每推迟1天,按2023年1月2日计奖标准的10%逐日递减。
其他征收补偿事项按原征收公告(舒政秘〔2022〕194号)执行。
特此公告。
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