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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11:46 信息来源: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2月3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2060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2月2日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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