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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5:05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县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8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7.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8.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9.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他有关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1.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2.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会议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文印;负责局机关人事编制管理;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和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管理局机关保密、信访、行政后勤和档案等事务;组织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管理审计事业经费;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审计信息技术应用股)。负责有关审计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审计机关业务质量检查、业务类综合考评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实施审计业务教育培训,承担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依法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协助办理有关审计查出案件线索移送处理工作;负责审计系统审计统计、通联工作。审理与参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业务文书及有关审计业务事项。

负责全局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审计内网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审计信息网网站的更新、维护;协助局内各业务股(室)及下设业务单位开展计算机审计;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应用模块、工具、软件的开发应用;配合办公室开展计算机知识和应用培训;负责组织OA系统、审计OA系统的应用、推广、考评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编制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县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正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外企业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涉及社会保障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扶贫、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贸与农业资源环保审计股。负责审计县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农业农村、扶贫开发、资源环保等相关公共资金及其部门与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审计;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相关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财务收支;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六条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职数6名。

纪检监察、工会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

    主要负责人:毛用法

    办公地点: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新世纪大厦10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231300

    电话号码:0564-862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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