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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5:11 信息来源: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8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舒城县商务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舒城县商务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商务领域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研究拟订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县现代物流业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商贸服务业(会展业除外)等进行监督管理。
(四)制定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五)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报导企业家申报国家、省和市对我县的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定期发布全县进出口数据和统计分析;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协调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和协调全县出口加工贸易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有关多、双边经贸领域合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工作;指导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
(八)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积极研究应对贸易摩擦措施;组织、配合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实施利用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上报县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舒城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局机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有关政务信息发布工作;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商务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预算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税收、信贷等协调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决算的编制;负责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人员管理;负责内部审计等工作。
履行法律赋予县商务局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事项;对行政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二)内贸股(安全股)。组织拟订健全县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加强城乡便民消费品连锁经营和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商贸服务业(会展业除外)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现代物流业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研究拟订全县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行业流通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研究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及变更初审,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依法对单用途预付卡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
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执行情况;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并及时依法作出处理;按照权限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电子商务股。负责制定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会同统计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统计。组织或支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电子商务应用能力;负责组织电子商务企业相互交流与学习。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选。引导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
(四)外贸股。组织指导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的建设,负责进出口孵化促进工作;监督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拟订外向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外贸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指导出口品牌建设。
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定期发布全县进出口数据和统计分析;指导和协调全县出口加工贸易工作。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动全县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积极应对贸易摩擦,指导协调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
拟订全县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对外贸易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负责进出口预警体系建设。
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和实施利用外资政策,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开展对外经济多双边交流与合作,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指导援外项目的实施;管理本县接受多双边和有关国际机构的无偿援助项目及相关的业务;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
第五条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舒城县商务局负责人:罗新

办公地点: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与春秋北路交叉口北50米老交警大院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1301

邮箱:scswj20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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