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政府办 > 机构职能 > 政府组成部门

    舒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4-02 14:46 信息来源:舒城县经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舒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职责划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第四条 舒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贸业、电子商务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

    (三)负责全县现代物流业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商贸服务业(会展业除外)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等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

    (六)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等,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七)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本县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八)指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政策和规划。

    (九)负责全县非煤矿山行业立项、产能核准、指导行业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和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城乡工业布局调整。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

    (十三)指导工业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十四)开展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十六)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行政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日常工业运行态势,分析和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

    (三)投资规划股。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

    (四)中小企业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央企合作与民企合作发展。

    (五)产业发展股。负责全县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煤矿山行业立项、产能核准、指导行业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信息产业股。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对通信运营企业协调管理的日常工作。

    (七)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股。加强对《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和窃电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内贸股。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现代物流业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

    (九)电子商务股。负责制定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电子商务企业相互交流与学习。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选。

    (十)外贸外资股。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的建设,负责进出口孵化促进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  舒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11名(含总经济师1名)。

    第六条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16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春秋北路集中办公区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64-8621239

    邮政编码:231300

    局长:程斌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