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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16:25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中共安徽省委编办 安徽省司法厅印发〈关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232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制定《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目录(2023年版)》,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64项经济管理事项(其中城关园区32项、杭埠园区58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筹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权力事项的衔接工作。县开发区是赋权事项承接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对接,加强咨询沟通,统筹调配人员力量,严格依法规范办事,全面细致做好承接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是开发区赋权特别是清单事项移交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事项移交工作方案,做好事项赋权、资料移交、业务对接等重点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打烊。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原实施单位办理。

二、推动赋权清单落实生效。县委编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县直有关部门与县开发区之间的赋权对接工作。县司法局要严把审核关,组织县直有关赋权部门依法与县开发区签订《赋权委托协议书》。县数管局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精准规范的办事指南。县政府办、督查室等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适时对承接实施工作开展评估,跟踪问效,督促赋权事项规范运行。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优化高效原则,动态调整开发区赋权清单。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清单的动态监管,对不适宜由开发区继续实施的,应及时提出暂停实施或终止实施意见。对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或上级政府取消调整下放权力等情况,致使赋权事项发生变化的,要按有关程序及时跟进、动态调整。

 

附件:1.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赋权清单目录

2.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赋权清单目录

 

 

 

202331日        

 

 

 

 

 

附件1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赋权清单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原权力行使部门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县发改委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发改委

 

3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县发改委

 

4

外商直接投资的总投资(包括 增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核准

县发改委

 

5

科技成果登记

县科技局

 

6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县科技局

 

7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县经信局

 

8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9

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10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1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1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1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1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15

食品经营许可

县市场监管局

 

16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市场监管局

 

17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市场监管局

 

18

个体工商户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19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20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21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22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县市场监管局

 

23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县市场监管局

 

24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县市场监管局

 

25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县市场监管局

 

26

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市场监管局

 

27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

县市场监管局

 

28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29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30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31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32

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附件2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赋权清单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原权力行使部门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县发改委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发改委

 

3

外商直接投资的总投资(包括 增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核准

县发改委

 

4

商品和服务价格备案(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

县发改委

 

5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县发改委

 

6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县发改委

 

7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县发改委

 

8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县科技局

 

9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县科技局

 

10

科技成果登记

县科技局

 

11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县经信局

 

12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县经信局

 

13

不动产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1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15

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16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17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1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1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2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2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县住建局

 

22

商品房预售许可

县住建局

 

23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县住建局

 

2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县住建局

 

25

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

县住建局

 

26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县人社局

 

27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县人社局

 

28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县人社局

 

29

社会保险登记

县人社局

 

30

集体合同审查

县人社局

 

31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县人社局

 

32

对涂改、倒卖、出租、岀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县人社局

 

33

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县人社局

 

34

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市场监管局

 

35

食品经营许可

县市场监管局

 

36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市场监管局

 

37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市场监管局

 

38

个体工商户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39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40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41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42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县市场监管局

 

43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县市场监管局

 

44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县市场监管局

 

45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县市场监管局

 

46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县文旅体局

 

47

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文旅体局

 

48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县文旅体局

 

4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县文旅体局

 

50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县文旅体局

 

51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县文旅体局

 

52

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县文旅体局

 

53

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县文旅体局

 

54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县文旅体局

 

55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县文旅体局

 

56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文旅体局

 

57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以及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县城管局

 

58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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