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公示期限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名称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河棚镇徽盐连锁龙骨村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GRJ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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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美环 |
舒市监处罚〔2023〕21号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2023年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打假检查中,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标识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白酒进行现场检查,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场鉴定,该白酒为侵犯该公司“年份原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第(三)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侵权白酒4瓶;二、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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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
2024-02-1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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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一年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夏美环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河棚镇 |
12315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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