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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8 15:53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20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舒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版)》业经十八届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128日    


舒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版)

   

               

总论

1.1 任务由来

1.2 编制依据

1.3 指导思想

1.4 划分的目的意义

1.5 划分适用范围和时限

1.6 划分原则

1.7 划分技术路线

城市现状和总体规划简介

2.1 舒城县发展现状及规模

2.2 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3.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适用标准

3.2 划分方法

3.3 划分单元编码说明

3.4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的可行性分析

4.1 划分结果与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4.2 划分结果与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析

4.3 划分结果与环境现状达标情况分析

4.4 可行性分析结论

建议及措施

5.1 城市噪声控制措施

5.2 城市噪声监管建议

5.3 其他建议

 


1  

1.1 任务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提出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日施行)中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84号)要求,开展了《舒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工作。

1.2 编制依据

1.2.1 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6《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84号)。

1.2.2 标准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8《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

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1.2.3 相关规划

1《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2《舒城县“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1.2.4 其他资料

1《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2《舒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1.3 指导思想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舒城县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为指导,重点考虑舒城县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声环境质量现状,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1.4 划分的目的意义

1.4.1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建设安静舒适的宜居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1.4.2 坚持城市、乡村环境噪声的污染与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1.4.3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事件大幅减少;城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1.4.4 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本级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文化、规划、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1.5 划分适用范围和时限

1.5.1 划分适用的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舒城县城区规划范围,总划分面积为64平方公里。

1.5.2 划分适用的时限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基准年为2022年,本报告适用时限为2022—2027年。

1.6 划分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6.1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现状,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其中,近期内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近期的区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作为功能区类别划分的主要依据,并应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即时调整功能区类别;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未来发展划定该区域的功能区类别。

1.6.2 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划分充分考虑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规划、城市用地现状以及自然地貌特征。

1.6.3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城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的原则。

1.6.4 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河道主要功能不是航运,不单独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就近划入相应声环境功能区。

1.6.5 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关规定执行。

1.6.6 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1.7 划分技术路线

1.7.1 收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城市主次干道统计等)、合适比例的工作底图;

1.7.2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区划单元;

1.7.3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现状建成情况进行初步划分;

1.7.4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未建成区进行划分;

1.7.5 合并同类型区划单元,绘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图;

1.7.6 根据划分结果对舒城县城区进行现状噪声监测,分析舒城县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7.7 分析现状声环境质量状况与划分结果可行性分析,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送审稿;

1.7.8 征求生态环境、规划、城建、基层政府等部门对噪声区划方案的意见;

1.7.9 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适当调整,确定最终噪声功能区划分报告;

1.7.10 鉴定评审,形成方案及图件,报舒城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7-1  舒城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技术路线图


2  城市现状和总体规划简介

2.1 舒城县发展现状及规模

2.1.1 基本概况

舒城县隶属于安徽省六安市,位于安徽省中部、长三角腹地、巢湖之滨,江淮之间、紧邻合肥。是合肥、六安、安庆三市交汇处。是合肥经济圈综合性极点城市之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肥产业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具有皖西山水文化与风貌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舒城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舒城县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东西长86千米、南北宽49.5千米,总面积2100平方公里,最高点万佛山海拔1539米,最低处杭埠镇胜合村民组海拔6.8米。地貌大体分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和水域五种。西南山区峰峦秀丽,林木葱茏。中部丘陵起伏,盛产茶叶桑麻栗果。东北为冲积平原,沃野平畴,沟渠纵横,是久负盛名的鱼米之乡。龙河口水库(万佛湖)是皖西淠史杭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生态旅游理想之地。县内除晓天镇桃李村属淮河水系外,其余属长江水系。主要河流有杭埠河、丰乐河。地表径流量年均11.5亿立方米。


 

2.1-1  舒城县区位关系图


2.1.2 人口分布

根据舒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至2020111日零时,全县常住人口697250人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19456人,占45.8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77794人,占54.18%

2.1.3 城市规模

按照《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舒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舒城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19456人,属于小城市。

2.1.4 交通运输

截至2021年末,舒城县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802公里。其中,等级公路3821公里,高速公路7公里。全县拥有公交车路线101条,公交车运营车辆428辆,实有出租车519辆。货运周转量76416万吨公里,旅客周转量26511万人公里。

206国道、105国道、沪蓉高速公路、3条省级公路、122条县级公路纵贯舒城县全境,合九铁路贯穿境内,舒城县水路运输通巢湖长江。

2.2 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根据现行《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总体规划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2.2.1 规划层次与范围

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县域、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1)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现今全县辖15个镇、6个乡,1个经济开发区、1个度假区,394个行政村,规划面积为2092平方千米。

2)城市规划区范围

舒城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主体区和万佛湖旅游区两部分,总面积为868.13平方千米。规划内容为城乡统筹规划。

3)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城区空间增长边界范围包括县经济开发区、城关镇、桃溪镇和柏林乡的部分用地范围。空间增长边界北至规划北环路;东至206国道;西至规划西环路,南至杭埠至万佛湖快速通道。总面积约为64平方千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约42平方千米。

本方案划分范围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64平方千米。

2.2.2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根据舒城县城区总体规划期限:近期:2010—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

1)城市人口规模

中期规划2020年,城镇人口为30万。方案基准年为2022年,根据舒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舒城县城镇实际人口约为32万人。

2)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本方案划分基准年为2022年,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项目对应的划分依据为《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的远期规划(20212030年),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增长边界范围64平方千米(含城市建设用地及水域等)。

2.2-1  舒城县城区规划图


2.2.3 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G206G237、杭埠-万佛湖快速通道(S330)为城区主要的对外交通道路。规划采取对外交通道路从城市外围通过,内部城市主干道与之衔接的内外交通联系方案。

206国道改线,从城区东侧通过,规划通过公麟路、周瑜大道(三里河路)、桃溪路和梅河路与其对接。

③杭埠万佛湖快速通道从城区南侧通过,是舒城县东西向的交通干道,县城连接合安高速、济祁高速的主要通道。规划通过西环路、万佛路、春秋路、龙津大道以及鹿起路等五条南北向主干路与其对接。

④周瑜大道(三里河路)为东西向的客运过境交通道路。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城区道路系统按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三个等级规划建设。规划八横十二纵的主干路组成的方格网和环路相结合的道路系统。

八横:北环路、公麒路、陈三堰路、周瑜大道(三里河路)、桃溪路、南溪路、七门堰路、南环路。

十二纵:西环路、华盖路、万佛路、春秋路、鼓楼街、古城路、龙津大道、鹿起路、龙眠路、三南路、文翁路、G206

保护性内环:为老城区外围的保护性环路,由桃溪路、春秋路、南溪路和龙津大道组成,起疏导穿越性交通,减轻老城道路交通压力的作用。

 

2.2-1  城区主次干道规划情况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起讫点

规划长度

规划宽度

1

西环路

主干道

周瑜大道(三里河路)-快速通道

4746

40

2

万佛北路

主干道

北环路-周瑜大道(三里河路)

3000

50

3

龙津大道

主干道

北环路-快速通道

7455

50

4

文翁路

主干道

公麟路-南溪路

2779

50

5

公麟路

主干道

万佛北路-G206

9041

50

6

三里河路

主干道

西环路-G206

9850

40

7

南环路

主干道

春秋南路-鹿起路

4564

50

8

华盖路

主干道

三里河路-七门堰路

2886

40

9

万佛南路

主干道

三里河路-春秋南路

4025

50

10

春秋路

主干道

北环路-南溪路

7447

50

11

鼓楼街

主干道

北环路-南溪路

4893

40

12

古城北路

主干道

北环路-桃溪路

3537

40

13

鹿起路

主干道

古城北路-快速通道

5703

40

14

龙眠路

主干道

陈三堰路-桃溪路

2769

40

15

三南路

主干道

公麟路-南溪路

2677

40

16

北环路

主干道

万佛北路-龙津大道

5914

50

17

龙潭北路

主干道

万佛北路-龙津大道

5047

30

18

桃溪西路

主干道

西环路-龙津大道

5556

40

桃溪东路

主干道

龙津大道-G206

4727

50

19

南溪路

主干道

西环路-G206

10569

50

20

七门堰路

主干道

西环路-鹿起路

5878

40

 

 


2.2-2  舒城县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3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3.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适用标准

3.1.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如下表所示:


3.1-1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声环境区

50

40

1类声环境区

55

45

2类声环境区

60

50

3类声环境区

65

55

4

4a类声环境区

70

55

4b类声环境区

70

60

注: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1.2 用地类别的划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I类用地、II类用地的定义引用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部分用地类型,详见下表:

3.1-2  I类用地、II类用地的定义

用地类型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用地类别

用地

居住用地(R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U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

用地

工业用地(M类)、物流仓储用地(W类)

3.1.3 交通干线的确定

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主要以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区域范围为划分的基本依据。交通干线包括: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本方案划分不涉及航道。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工程公路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中交通干线的定义,各类交通干线的定义见下表:

3.1-3  各类交通干线的定义

道路

类型

定义

备注

铁路

以动力集中方式或动力分散方式牵引,行驶于固定钢轨线路上的客货运输系统。

/

高速

公路

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其中: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 辆;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 辆。

JT GB01

一级

公路

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其中: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 辆;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

JT GB01

二级

公路

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JT GB01

城市

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城市快速路一般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主要起联系城市内各主要地区、沟通对外联系的作用。

GB/T 50280

城市

主干路

联系城市各主要地区(住宅区、工业区以及港口、机场和车站等客货运中心等),承担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车辆和行人出入口。

GB/T 50280

城市

次干路

城市各区域内部的主要道路,与城市主干路结合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GB/T 50280

城市轨道交通

以电能为主要动力,采用钢轮钢轨(或胶轮-胶轨)为导向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按照运量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轻轨以及有轨电车。

/

3.2 划分方法

3.2.1 划分单元

1)确定区划单元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区划程序中第7.2条规定确定区划单元,依据区划方法初步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本方案依据舒城县城区交通干道及河流确定城区划分单元。

2)划分次序

对确定的区划单元按照其用地现状和规模,在不考虑各单元面积的情况下初步划分其声环境功能区类型,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3)确定区划方案合并单元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区划程序中第7.3条规定“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线、区行政边界、河流、沟壑、绿地等地形地貌作为区划边界”,把初步划分的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区划单元连成片,合并成单块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的声环境功能区。

3.2.2 功能区划分方法

10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21类声环境功能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规划已明确其主要功能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规划已明确其主要功能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②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规划已明确其主要功能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需要防治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4b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201111日后通过环评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具体距离确定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舒城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铁路)

3.2-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区域划分(以梅河路为例)

3.2.3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他规定

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2)铁路和城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尽量避免0类声环境功能区紧临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情况。

4)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5)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3.2.4 关于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本方案划分范围为城区规划范围,除本次划分范围外,舒城县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声环境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管理: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③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⑤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2.5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绘图要求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用不同颜色或阴影线在相应地图上绘制,各区域的颜色或阴影线规定见下表。

3.2-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图示表

区域类别

颜色

阴影线

名称

图示

名称

图示

0类声环境功能区

浅黄色

RGB255,255,153

小点

1类声环境功能区

浅绿色

RGB204,255,204

垂直线

2类声环境功能区

浅蓝色

RGB51,102,204

斜线

3类声环境功能区

褐色

RGB153,51,0

交叉线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红色

RGB255,0,0

粗黑线

4b类声环境功能区

紫色

RGB128,0,128

波浪线

3.3 划分单元编码说明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未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单元给出编码指导原则,故对合并的各个功能区单元类型编码采用声环境功能区类型-数字,即“I-x”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第x个功能区划分单元,“II-x”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第x个功能区划分单元,“III-x”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第x个功能区划分单元。

3.4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3.4.1 确定区划单元

本方案划分范围为城区空间增长范围,总划分面积为64km2

根据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区交通干道及河流,将城区分为84个划分单元。确定的划分单元编号及面积见下表:

3.4-1  区划单元信息表

编号

单元面积km2

编号

单元面积km2

编号

单元面积km2

编号

单元面积km2

编号

单元面积km2

编号

单元面积km2

1

3.83

15

3.72

29

0.81

43

0.55

57

0.47

71

0.30

2

7.00

16

0.40

30

0.86

44

0.25

58

0.20

72

0.27

3

2.60

17

0.32

31

0.45

45

0.26

59

0.25

73

0.25

4

0.54

18

0.58

32

1.50

46

0.25

60

0.25

74

0.68

5

0.21

19

0.29

33

0.19

47

0.25

61

0.25

75

0.72

6

0.21

20

0.22

34

0.20

48

0.74

62

0.24

76

0.93

7

0.75

21

0.18

35

0.36

49

0.87

63

0.68

77

0.62

8

0.21

22

0.14

36

0.40

50

0.40

64

0.25

78

1.05

9

0.21

23

0.22

37

0.37

51

0.40

65

0.19

79

0.41

10

0.51

24

0.20

38

0.42

52

0.21

66

0.16

80

0.62

11

0.19

25

0.16

39

0.27

53

0.26

67

0.17

81

1.68

12

0.24

26

0.21

40

0.32

54

0.38

68

0.31

82

0.80

13

0.19

27

0.69

41

0.29

55

0.33

69

0.26

83

2.46

14

0.19

28

0.59

42

0.28

56

0.26

70

0.38

84

12.22

确定的划分单元具体见下图:


3.4-1  舒城县声环境划分单元图


按照本方案“3.2.2功能区划分方法”,对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区域初步划分区划单元,规划用地建设规模不足70%的未建成区,根据其规划用地性质划分,划分结果如下:

3.4-2  区划单元初步划分一览表

单元编号

单元现状情况

城市建设用地

规划情况

划分界限

(由北顺时针)

划分类别

1

未建成区(现状为以安置小区、零散分布的农村住宅及农用地为主)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

城区北边界-中心城城区东边界-G206-龙津大道(G206

2

2

未建成区(现状为以舒城县桃溪中学、农用地、零散分布的农村住宅及工业企业为主)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及商业用地

G206-中心城区东边界-城东路-周瑜大道-文翁路-龙津大道

2

3

未建成区(现状为柏林乡石岗信用家具厂、以零散分布的农村住宅及农用地为主)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北环路(S330-鼓楼街-沟渠-中心城区边界西

3

4

未建成区(现状为以零散分布的农村住宅及农用地为主)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及商务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

北环路-古城北路-晓天路-鼓楼街

3

5

安徽正道智能科技、安徽亿峰包装等工业聚集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及商务用地

晓天路-经三路-公麟路-鼓楼街

3

6

安徽鑫生新型建材、舒怡集团等工业聚集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晓天路-古城北路-公麟路-经三路

3

7

安徽卡洛塑业、舒城五金产业园等工业聚集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公麟路-鼓楼街-纬三路-沟渠

3

8

安徽宏路智能科技等工业聚集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公麟路-经三路-纬三路-鼓楼街

3

9

安徽宝立华机械设备、舒城艾萌婴儿用品等工业聚集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公麟路-古城北路-纬三路-经三路

3

10

新加坡食品产业园、必斐艾食品等工业聚集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纬三路-春秋路-陈三堰路-万佛路-沟渠

3

11

北隅家苑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纬三路-经四路-陈三堰路-春秋路

2

12

方通塑业、安徽省路基亚车业、安徽腾峰新能源等工业聚集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纬三路-鼓楼街-陈三堰路-经四路

3

13

未建成区(现状为农用地)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纬三路-经三路-陈三堰路-鼓楼街

3

14

舒城县光明纸箱厂、童车产业园等工业聚集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纬三路-古城北路-陈三堰路-经三路

3

15

:未建成区(安置小区、农用地及零散分布的农村住宅、工业企业)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商业用地。以工业及仓储用地为主

北环路-龙津大道-陈三堰路-规划经六路-纬三路-古城北路

2

:现状为安徽中意塑胶有限公司、中意家园、安徽夏星食品有限公司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纬三路-规划经六路-陈三堰路-古城北路

3

16

安徽金龙传动、安徽彤宇集团等工业聚集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陈三堰路-高峰路-周瑜大道-万佛路

3

17

丰墩小区、丰泽春天小区、新生活家具广场及舒城中意机械有限公司等。为住宅、工业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及公园绿地

陈三堰路-春秋路-周瑜大道-高峰路

2

18

鼓楼新城、中梁春秋华府及酒店等。为住宅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商务用地、医疗及中小学用地

陈三堰路-鼓楼街-纬一路-春秋路

2

19

金墩小区、佳源柏林春天小区及酒店等。为住宅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商务用地

纬一路-鼓楼街-周瑜大道-春秋路

2

20

安徽巨龙门有限公司、士必达液压器材有限公司等工业聚集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及居住用地

龙潭路-经三路-纬二路-鼓楼街

3

21

舒城县电商产业园及鼓楼时代广场等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纬二路-经三路-纬一路-鼓楼街

2

22

汽贸汽修厂及鼓楼阳光城等。

为住宅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及居住用地

纬一路-经三路-周瑜大道-鼓楼街

2

23

安徽安泰塑料制品公司、安泰家园、安徽诚信包装集团、诚信苑小区及顺昌驾校等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龙潭路-古城北路-纬二路-经三路

3

24

安徽华银茶油有限公司、淳风塑业及舒城县舒州机电有限公司等工业聚集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纬二路-古城北路-纬一路-经三路

3

25

安徽跨宇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家居建材广场安乐居等。为工业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纬一路-古城北路-周瑜大道-经三路

3

26

舒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徽靖童科技农业及成辉玻纤等工业聚集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及公园绿地

龙潭北路-汤池路-纬二路-古城北路

3

27

:安徽舒贝乐儿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中欣印务包装有限公司、金森缘企业及诚信包装材料等工业聚集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龙潭路-沟渠-支路-周瑜大道-古城北路

3

:金鼎世纪城、安天幸福里及龙昌家园等。为居住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龙潭路-龙津大道-周瑜大道-支路-沟渠

2

28

:三沟小区、光世集团及二手车广场等。为住宅、工业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

陈三堰路-龙津大道-支路-经二路

2

:安徽佛瑞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舒城金业机械及昌龙集团等工业聚集区

陈三堰路-经二路-支路-龙津大道-龙潭路-汤池路

3

29

:居民住宅及二手车市场等。为住宅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及中小学用地

陈三堰路-三里河-鹿起路-龙津大道

2

:未建成区(现状为双溪人家小区及农用地)

规划用地主要为教育科研用地、居住用地

陈三堰路-龙眠路-周瑜大道-鹿起路-

三里河

1

30

:枫丹欧洲华城等住宅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教育科研用地及居住用地

文翁路-三里河-陈三堰路-龙津大道

2

:安徽舒城师范学校

规划用地主要为教育科研用地

公麟路-文翁路-陈三堰路-三里河

1

31

未建成区(现状为农村住宅及农用地)

规划用地主要为教育科研用地

陈三堰路-文翁路-周瑜大道-龙眠路

1

32

未建成区(现状为舒城浩缘朋纺织品有限公司、舒城县气象局、零散分布的村庄住宅及农用地)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周瑜大道-万佛路-桃溪路-西环路(S237

2

33

安徽东方茶业有限公司、家居商场及龙舒大酒店等。为商业及工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周瑜大道-高峰路-花桥路-万佛路

2

34

阳光花苑及远大港汇广场等。为住宅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周瑜大道-春秋路-花桥路-高峰路

2

35

中房龙舒花园及家具城等。为住宅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

周瑜大道-鼓楼街-花桥路-春秋路

2

36

盛世名城及舒城县人民法院等。为住宅、行政办公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周瑜大道-古城北路-花桥路-鼓楼街

2

37

青青家园等,为住宅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周瑜大道-龙津大道-花桥路-古城北路

2

38

远大舒州府、舒城县妇幼保健院等。为住宅、医院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

花桥路-高峰路-桃溪路-万佛路

2

39

龙舒首府及舒城三中等。为住宅、商业及学校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中小学用地

花桥路-春秋路-桃溪路-高峰路

2

40

舒城帅旺大酒店、南荷园小区及舒意花园小区等,为住宅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

花桥路-鼓楼街-桃溪路-春秋路

2

41

舒城育才学校及九溪江南等。为住宅、学校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及商业用地

花桥路-古城北路-桃溪路-鼓楼街

2

42

溪竹园及万达广场等。为住宅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

花桥路-龙津大道-桃溪路-古城北路

2

43

玖隆皇家花园小区及舒城县人民医院等。为住宅、医疗卫生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

鹿起路-桃溪路-龙津大道

2

44

未建成区(现状为空地)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商务用地

周瑜大道-华山路-桃溪路-鹿起路-

2

45

未建成区(现状为东方御府小区及空地)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商务用地

周瑜大道-龙眠路-桃溪路-华山路

2

46

未建成区(现状为文德艺墅小区及空地)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行政办公用地

周瑜大道-立人路-桃溪路-龙眠路

2

47

舒城七里安置小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周瑜大道-文翁路--桃溪路-立人路

2

48

未建成区(现状为农用地及零散分布的住宅)

规划用地主要为公园绿地、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商业用地

周瑜大道-三南路-桃溪路-文翁路

2

49

未建成区(现状为农用地、舒城县汽车客运总站及零散分布的住宅)

规划用地主要为市场用地、排水用地、居住用地及交通枢纽用地

周瑜大道-城东路-桃溪路-三南路

2

50

舒城县第二中学、舒城龙泊府等住宅及学校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中小学用地

桃溪路-华盖路-龙舒西路-西环路

1

51

未建成区(现状为舒城味舒香食品厂、博士特涂料有限公司、家具批发及农用地等,以农用地为主)

规划用地主要为行政办公用地

桃溪路-万佛路-龙舒西路-华盖路

2

52

滨溪公园、远大拉菲公馆及舒城县住建局等。为住宅、公园绿地及行政办公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公园绿地、居住用地及行政办公用地

桃溪路-高峰路-梅河路-万佛路

2

53

克拉国际广场、清水湾花园及春秋农贸综合市场等。为住宅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商业用地及居住用地

桃溪路-春秋路-梅河路-高峰路

2

54

梅山南路步行街、桃园小区等。为住宅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及公园你绿地

桃溪路-鼓楼街-梅河路-春秋路

2

55

舒城县人民政府、舒城县第一中学及龙塔社区等。为住宅、商业及学校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中小学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及公园绿地

桃溪路-古城南路-梅河路-鼓楼街

2

56

安居园、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安徽舒城新素宝油脂有限公司等。为住宅、行政、工业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公共交通站场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商业用地

桃溪路-龙津大道-梅河路-古城南路

2

57

凤池苑小区、舒城碧桂园及凤池苑农贸市场等。为住宅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及商业用地。以居住用地为主

桃溪路-湖底路-梅河路-龙津大道

2

58

东方凯旋门及鹿起尚城等。为住宅及商业

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为。以居住用地为主

桃溪路-鹿起路-梅河路-湖底路

2

59

未建成区(现状为空地)

规划用地主要为商业用地

桃溪路-华山路-梅河路-鹿起路

2

60

未建成区(现状为空地、在建小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商业用地及公园绿地

桃溪路-龙眠路-梅河路-华山路

2

61

未建成区(现状为空地)

规划用地主要为教育科研用地及体育用地

桃溪路-立人路-梅河路-龙眠路

2

62

学校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中小学用地及商业用地

桃溪路-文翁路-梅河路-立人路

2

63

未建成区(现状为农用地、住宅、工业、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

桃溪路-三南路-梅河路-文翁路

2

64

工业、住宅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商业用地及社会停车场用地

桃溪路-杭埠路-梅河路三南路

2

65

东方名城及舒城综合大市场等。为住宅及商业

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市场用地

桃溪路-舒茶路-梅河路-杭埠路

2

66

安徽舒城综合大市场

规划用地主要为市场用地

桃溪路-南港路-梅河路-舒茶路

2

67

安徽舒城综合大市场

规划用地主要为市场用地

桃溪路-城东路-梅河路-南港路

2

68

相约河畔、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等住宅、行政办公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梅河路-高峰路-龙舒西路-万佛路

2

69

住宅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梅河路-春秋路-龙舒西路-高峰路

2

70

润丰南湾及华安龙泊湾等。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龙舒西路-华盖路-南溪路-西环路

1

71

未建成区(现状为空地)

规划用地主要为教育科研用地及公园绿地

龙舒西路-万佛路-南溪路-华盖路

1

72

花溪园及紫荆园小区等。为住宅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龙舒西路-高峰路-南溪路-万佛路

2

73

清溪园、玉兰花苑等。为住宅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行政办公用地

龙舒西路-春秋路-南溪路-高峰路

2

74

三旭塘综合市场及三旭塘社区等。为住宅及商业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及宗教用地

梅河路-鼓楼街-南溪路-春秋路

2

75

舒城县飞霞公园、飞霞市场及飞霞花苑等。为公园绿地、商业及住宅混合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及公园绿地

梅河路-龙津大道-南溪路-鼓楼街

2

76

未建成区(现状为以农用地为主)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以居住用地为主

南溪路-华盖路-七门堰路-西环路

2

77

舒城体育中心

规划用地主要为体育用地、居住用地及公园绿地

南溪路-万佛路-七门堰路-华盖路

2

78

远大中央公园、舒城南溪河公园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公园绿地

南溪路-春秋路-七门堰路-万佛路

1

79

未建成区(现状为空地)

规划用地主要为教育科研用地及公园绿地

南溪路-龙津大道-南溪河-春秋路

1

80

未建成区(现状为住宅、农用地及舒城大市场等)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公园绿地

南溪河-龙津大道-七门堰路-春秋路

2

81

未建成区(现状为以农用地及零散分布的农村住宅为主)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公园绿地

七门堰路-万佛路-“杭埠-万佛湖快速通道”-西环路

1

82

未建成区(现状为以农用地及零散分布的农村住宅为主)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公园绿地

七门堰路-春秋路-“杭埠-万佛湖快速通道”-万佛路

1

83

未建成区(现状为以农用地及零散分布的农村住宅为主)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及商业用地等

七门堰路-龙津大道-“杭埠-万佛湖快速通道”-春秋路

2

84

:七星工业园工业聚集区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梅河路-双九路-杭埠干渠-龙城华府东厂界-七星上郡南厂界-七星上郡东厂界

3

:未建成区(现状为小区住宅、零散分布的农村住宅和工业企业、农用地等,以农用地和住宅为主)

规划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及商业用地

梅河路-“杭埠-万佛湖快速通道”-龙津大道-梅河路-七星上郡东厂界-七星上郡南厂界-龙城华府东厂界-杭埠干渠

2

本方案确定的区划单元声功能初步划分结果见下图:


3.4-2  舒城县区划单元声功能初步划分图


3.4.2 合并同类型单元相关说明

1)不划入1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

涉及医院、教学区域及行政办公等区划单元不划入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说明如下表:

3.4-3  不划入相应功能区说明

划分单元

涉及类型

不划入相应功能区的说明

2

舒城县桃溪中学

经核实调查,学校面积不足0.5km2,该区域除学校教学区域外,周边区域为人车混杂的商住混合区

36

舒城县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

经核实调查,行政办公区域面积不足0.5km2,该区域除行政办公区域外,周边区域为人车混杂的商住混合区

37

舒城县实验小学

经核实调查,学校面积不足0.5km2,该区域除学校教学区域外,周边区域为人车混杂的商住混合区

39

舒城县第三中学

经核实调查,学校面积不足0.5km2,该区域除学校教学区域外,周边区域为人车混杂的商住混合区

41

舒城育才学校

经核实调查,学校面积不足0.5km2,该区域除学校教学区域外,周边区域为人车混杂的商住混合区

43

舒城县人民医院

经核实调查,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不足0.5km2,该区域除医疗卫生用地区域外,周边区域为人车混杂的商住混合区

55

舒城县人民政府、舒城县第一中学

经核实调查,政府办公用地及学校面积不足0.5km2,该区域除政府办公、学校区域外,周边区域为人车混杂的商住混合区

75

舒城县城关第三小学、舒城县中医院

经核实调查,学校、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不足0.5km2,该区域除学校教学区域、医疗卫生用地外,周边区域为人车混杂的商住混合区

 

2)未建成区单元划分说明

根据《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将未建成区单元根据其规划主导功能及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入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说明如下:

3.4-4  未建成区划分说明

划分单元

划入相应功能区的说明

未建成区划入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补充说明

29-31798182

经现场核实调查,该区域现状为住宅及农用地,用地率不足70%。根据《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该区域建设用地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居住用地及公园绿地,根据其规划性质结合可能的发展,按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划分

未建成区划入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说明

1

经现场核实调查,该区域现状为安置小区、农村住宅及农用地等,用地率不足70%。根据《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该区域建设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根据其规划性质结合可能的发展,该区域有发展为住宅及工业企业混合区域的可能,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划分

49

经现场核实调查,该区域现状为农用地、舒城县汽车客运总站及零散分布的住宅,用地率不足70%。根据《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该区域建设用地规划为市场用地、排水用地、居住用地及交通枢纽用地,根据其规划性质结合可能的发展,该区域有发展为住宅及商业混合区域的可能,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划分

215-

经现场核实调查,该区域现状为学校、小区住宅、工业企业、农用地及零散分布的农村住宅等,用地率不足70%。根据《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该区域建设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及商业用地,根据其规划性质结合可能的发展,该区域有发展为工业、住宅及商业等混合区域的可能,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划分

32516384-

经现场核实调查,该区域现状为工业企业、农用地及零散分布的农村住宅,用地率不足70%。根据《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该区域建设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根据其规划性质结合可能的发展,该区域有发展为工业、住宅及商业混合区域的可能,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划分

4445464859606171768083

经现场核实调查,该区域现状为农用地、空地及零散分布的农村住宅,用地率不足70%。根据《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该区域建设用地规划为公园绿地、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商业用地,该区域有发展为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住宅及商业混合区域的可能,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划分

未建成区划入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说明

3413

经现场核实调查,该区域现状为工业企业、农用地及零散分布的农村住宅宅,用地率不足70%。根据《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该区域建设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其规划性质结合可能的发展,按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划分

3)合并同类型单元

根据各区划单元的划分类型及未建成单元的主体功能,将相邻且同类型的单元相连划分为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

3.4.3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方案主要对城区进行声功能区划分,划分范围为舒城县城区增长边界,总划分面积为64km2

1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方案共划分31类声环境功能区,I-1面积约为1.33km2I-2面积约为1.08km2I-3面积约为3.94km2,总划分面积为6.35km2;方案共划分22类声环境功能区,II-1面积约为37.95km2II-2面积约为1.55km2,总划分面积为39.5km2;方案共划分23类声环境功能区,III-1面积约为8.44km2III-2面积约为0.73km2,总划分面积为9.17km2


3.4-5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功能区单元编号

区划单元编号

划分界限(由北顺时针)

面积

km2

I-1

29-

三里河-文翁路-桃溪路-龙眠路-周瑜大道-鹿起路

0.43

30-

0.45

31

0.45

合计

1.33

I-2

50

桃溪路-华盖路-龙舒西路万佛路-南溪路-西环路

0.40

70

0.38

71

0.30

合计

1.08

I-3

78

南溪路-南溪河-春秋路-“杭埠-万佛湖快速通道”-西环路-七门堰路

1.05

79

0.41

81

1.68

82

0.80

合计

3.94

3.4-6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功能区

单元编号

区划单元编号

划分界限

(由北顺时针)

面积

km2

II-1

12111115-171819212227-28-30-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1727374757677808384-

134类区以外的范围

37.95

II-2

7677

1.55

合计

39.5

3.4-7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功能区单元编号

区划单元编号

划分界限(由北顺时针)

面积(km2

III-1

3

北环路-古城北路-纬三路-规划经六路-经二路-支路-龙津大道-龙潭路-沟渠-支路-周瑜大道-经三路-纬二路-鼓楼街-陈三堰路-经四路-纬三路-春秋路-陈三堰路-高峰路-周瑜大道-万佛路

2.60

4

0.54

5

0.21

6

0.21

7

0.75

8

0.21

9

0.21

10

0.51

12

0.24

13

0.19

14

0.19

15-

0.35

16

0.40

20

0.22

23

0.22

24

0.20

25

0.16

26

0.21

27-

0.55

28-

0.27

合计

8.44

III-2

84-

梅河路-双九路-杭埠干渠-龙城华府东厂界-七星上郡南厂界-东厂界

0.73

2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项目4类功能区划分涉及22条城市主干路、13条城市次干路,在1-3类声功能区的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方案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为8.98km2,具体划分情况见下表:

3.4-8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序号

道路名称

类别

起止点

交通 干线 类别

相邻  功能区类别

路长

m

路宽

m

面积km2

1

北环路(S330

4a

西环路(G237~G206

主干路

1

5813

40

8.98

2

西环路(G237

4a

北环路(S330~杭埠-万佛湖快速通道

2

4318

40

3

杭埠-万佛湖快速通道

4a

G206 ~西环路(G237

1

10391

30

4

G206

4a

杭埠-万佛湖快速通道~北环路(S330

1

3410

40

5

万佛路

4a

沟渠~杭埠-万佛湖快速通道

2

5003

40

6

春秋路

4a

北环路(S330~杭埠-万佛湖快速通道

2

7366

20

7

华盖路

4a

桃溪路~七门堰路

2

1902

30

8

鼓楼街

4a

北环路(S330~南溪路

23

5010

40

9

古城北路

4a

北环路(S330~桃溪路

23

3636

30

10

鹿起路

4a

龙津大道~仁和路

2

2270

30

11

龙眠路

4a

陈三堰路~梅河路

2

1883

40

12

文翁路

4a

周瑜大道(三里河路)~仁和路

2

1822

10

13

七门堰路

4a

西环路(S330~龙津大道

12

4228

20

14

南溪路

4a

西环路(S330~龙津大道

12

4265

50

15

桃溪路

4a

西环路(S330~城东路

2

10291

40

16

陈三堰路

4a

万佛路~龙津大道

23

5364

30

17

公麟路

4a

沟渠~古城北路

3

1931

30

18

龙潭路

4a

鼓楼街~周瑜大道(三里河路)

23

2444

30

19

周瑜大道(三里河路)

4a

万佛路~城东路

2

8928

50

20

龙津大道

4a

北环路(S330~杭埠-万佛湖快速通道

2

7905

30

21

文翁路

4a

龙津大道~梅河路

12

2216

40

22

城东路

4a

周瑜大道(三里河路)~梅河路

2

1026

40

23

陶因路

4a

桃溪路~南溪路

次干路

2

881

15

24

高峰路

4a

纬二路~南溪路

23

3003

30

25

梅山路

4a

周瑜大道(三里河路)~桃溪路

2

961

20

26

古城南路

4a

桃溪路~水杉路

2

862

20

27

水杉路

4a

飞霞路~龙谭大道

2

356

10

28

经三路

4a

公麟路~周瑜大道(三里河路)

23

2154

20

29

经四路

4a

沟渠~陈三堰路

23

747

20

30

晓天路

4a

鼓楼街~古城北路

3

1080

30

31

纬三路

4a

沟渠~经四路

3

3182

20

32

纬二路

4a

鼓楼街~龙潭路

23

2011

40

33

汤池路

4a

纬二路~纬三路

23

763

20

34

陈三堰路

4a

万佛路~文翁路

12

1450

20

35

杭埠路

4a

桃溪路~仁和路

2

1221

20

36

南港路

4a

桃溪路~梅河路

2

457

40

37

舒茶路

4a

桃溪路~梅河路

2

478

40

38

龙舒西路

4a

西环路(G237~春秋路

2

2901

20

39

梅河路

4a

万佛路~城东路

2

8980

40

40

纬一路

4a

春秋路~经一路

2

2118

10

41

经一路

4a

纬四路~周瑜大道(三里河路)

2

244

10

42

华山路

4a

周瑜大道(三里河路)~梅河路

2

1177

40

43

立人路

4a

周瑜大道(三里河路)~梅河路

2

1161

30

44

花桥路

4a

万佛路~龙津大道

2

3625

30

45

湖底路

4a

桃溪路~梅河路

2

589

20

46

广厦路

4a

桃溪路~仁和路

2

1320

20

3)绘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本次《舒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划分范围为城区规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64m2,方案内共涉及46条城市主次干路。根据实际调查,中心城区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方案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3个功能区,总划分面积为6.35km2,约占总划分面积的9.92%;方案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2个功能区,总划分面积为39.5km2,约占总划分面积的61.72%;方案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2个功能区,总划分面积为9.17km2,约占总划分面积的14.33%4类声环境功能区总划分面积为8.98km2,约占总划分面积的14.03%

舒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见下图


3.4-3  舒城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4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的可行性分析

4.1 划分结果与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64km2,方案内共涉及46条城市主次干路。

4.1.1 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功能区用地主要功能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

本次划分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3个单元,面积总计为6.35km2,占区划总面积的9.92%。其中初步划分单元的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根据用地规划、用地现状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8.2.2“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4.2条规定的区域”,满足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

其余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未建成区,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9.5“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划分。

1类声环境功能区内未建成区的用地规划与现状情况见下表


 

规划用地

现状用地

I-1功能区中31区划单元

教育科研用地

农村地区为主的住宅、农用地混合地区

I-2功能区中71区划单元

社会福利、文化设施用地

农村地区为主的住宅、农用地混合地区

I-2功能区中79区划单元

文化设施用地

现状为空地

I-2功能区中8182区划单元

居住用地、公园绿地

农村地区为主的住宅、农用地混合地区

4.1.2 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功能区用地类型为教育科研用地、商务用地、居住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绿地、文化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工业用地。

本次划分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单元,面积总计为39.5km2,占区划总面积的61.72%,为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其中初步划分单元的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根据用地规划、用地现状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8.2.3“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4.3条规定的区域”,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

其余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未建成区,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9.5“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划分。

2类声环境功能区内未建成区的用地规划与现状情况见下表:

 

 

 

 

 

 

 

 

4.1-2  未建成区单元用地规划与现状情况一览表

规划用地

现状用地

II-1功能区中1区划单元

以工业用地为主

农村地区为主的住宅、农用地混合地区

II-1功能区中2区划单元

以工业用地为主的工业、住宅

混合地区

农村地区为主的住宅、农用地、工业

混合地区

II-1功能区中15-①区划单元

以工业用地为主的工业、仓储、商业

混合地区

农村地区为主的住宅、农用地、工业

混合地区

II-1功能区中8083区划单元规划用地

以居住用地为主的居住、学校、医疗用地等混合地区

农村地区为主的住宅、农用地混合地区

II-1功能区中84-②区划单元规划用地

商业、工业、居住混合地区

农村地区为主的混合地区


4.1.3 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功能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本次划分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单元,面积总计为9.17km2,占区划总面积的14.33%;包括新加坡(南聚)食品产业园、舒城五金产业园、万德产业园等。其中初步划分单元的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根据用地规划、用地现状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8.2.4“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4.4条规定的区域;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上述3类声环境功能区满足划分要求。

其余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未建成区,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9.5“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划分。

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未建成区的用地规划与现状情况见下表:

4.1-3  未建成区划单元用地规划与现状情况一览表

规划用地

现状用地

III-1功能区中3区划单元

以工业用地为主

以农用地为主

4.1.4 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46条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其中主干路22条、次干路24条,总面积8.98km2,占总划分面积的14.03%

4.2 划分结果与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析

舒城县集工业、商业、文化、金融、服务、娱乐和居住为一体,以居住为主的住宅区与以科研教育为主的院校是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是可行的;为方便居民生活,商住混为一体,部分地区为工业、商业、住宅混合区,将上述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可行的;以工业、物流为主的区域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可行的;因此,本方案符合实际现状,具有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

4.3 划分结果与环境现状达标情况分析

为了解舒城县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本方案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参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定义的小城市规模对舒城县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开展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本次现状监测的布点方案仅供参考,后续开展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需对布点方案进行论证。

4.3.1 区域声环境监测

1)点位布设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区域监测的点位设置: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B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500m×500m等面积的正方形网格103个,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

在每个网格的中心布设1个监测点位。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水面、禁区、马路行车道等),应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进行测量。测点位置要符合GB3096中测点选择一般户外的要求。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4.0m

区域声环境监测布点情况见图4.3-1

2)监测频次、时间

每个监测点位测量10min的等效连续A升级Leq(简称:等效声级),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

3)区域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舒城县区域声环境质量情况详见表4.3-1,监测结果详见附件检测报告。


4.3-1  舒城县区域声环境监测网格图


4.3-1  舒城县城区区域声环境情况一览表

序号

测点名称

功能区类型

Leq

昼间

昼间标准限值

Leq

夜间

夜间标准限值

是否达标

序号

测点名称

功能区类型

Leq

昼间

昼间标准限值

Leq

夜间

夜间标准限值

是否达标

1

华安龙泊府

1

55

55

43

50

53

淳风塑业有限公司内

3

63

65

44

55

2

舒城峰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

58

60

43

50

54

新城老任汽修厂

3

57

65

42

55

3

舒城县气象局

2

57

60

45

50

55

安徽恒昕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3

55

65

45

55

4

安徽呵贝儿童用品有限

公司南

2

56

60

45

50

56

安徽鑫生新型新材有限公司

3

58

65

47

55

5

快乐峰食品

3

58

65

44

55

57

安徽强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

59

60

46

50

6

舒城美术学校

3

57

65

43

55

58

中意家园

3

57

65

46

55

7

安徽力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58

65

46

55

59

舒城成达车业有限公司

3

60

65

48

55

8

永丰小区

2

56

60

44

50

60

舒城县单采血浆站

3

59

65

44

55

9

远大舒州府

2

55

60

42

50

61

龙舒公馆

2

55

60

46

50

10

相约河畔小区

2

57

60

45

50

62

溪竹园

2

55

60

44

50

11

花溪园东门

2

56

60

44

50

63

康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

61

60

44

50

12

远大中央

公园

1

52

55

43

45

64

中共安徽省舒城师范委员会

2

56

60

44

50

13

远大中央

公园东门

1

53

55

43

45

65

龙睛雅居

2

57

60

42

50

14

远大中央

公园北门

1

53

55

44

45

66

舒城县兴旺纸箱厂

2

57

60

44

50

15

清溪园

2

56

60

42

50

67

龙舒壹号

2

57

60

43

50

16

金虎小区

2

61

60

46

50

68

舒城碧桂园

4a

60

70

43

55

17

海信电视

专卖店

2

60

60

43

50

69

安天幸福里

2

59

60

44

50

18

玉河羽绒

有限公司

2

57

60

44

50

70

大昌汽贸

3

61

65

45

55

19

祥瑞机械

2

57

60

47

50

71

安徽舒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57

65

42

55

20

新加坡(南聚)食品产业园南

3

56

65

42

55

72

中化石油加油站

2

61

60

45

50

21

新加坡(南聚)食品产业园北

3

57

65

45

55

73

安徽昌龙集团

4a

62

70

42

55

22

舒城强力商品混凝土有限

公司

3

59

65

45

55

74

双溪人家小区

2

58

60

45

50

23

舒城五金

产业园

3

62

65

49

55

75

玖隆皇家花园

2

57

60

43

50

24

北隅家苑

2

57

60

44

50

76

舒城县人民医院

2

55

60

44

50

25

中梁春秋华府

2

57

60

43

50

77

东方凯旋门

2

57

60

45

50

26

易捷便利店

2

57

60

45

50

78

梅鹿公馆

2

62

60

44

50

27

益家超市

2

57

60

43

50

79

鹿起路西

2

56

60

43

50

28

舒怡广场

2

57

60

42

50

80

盘石圩

2

57

60

42

50

29

明珠花园

2

60

60

43

50

81

华地紫金府

2

59

60

43

50

30

西苑小区

2

57

60

42

50

82

金豪门业

2

58

60

45

50

31

舒城国祯

燃气公司

4a

57

70

42

55

83

七星工业园

3

58

65

43

55

32

南门老药房

2

58

60

44

50

84

舒城县宏页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3

56

65

44

55

33

五星小区

2

59

60

43

50

85

中国石化城东加油站

2

56

60

44

50

34

国祯车饰

2

59

60

46

50

86

安徽玉发塑业有限公司

3

60

65

46

55

35

文明超市

2

61

60

48

50

87

安徽舒城农村银行

2

55

60

43

50

36

鼓楼新城

2

58

60

43

50

88

舒城林远木材加工厂

2

58

60

45

50

37

陈三堰路南

2

55

60

45

50

89

付圩村拆迁小区

2

56

60

44

50

38

安徽方通塑业开发区分厂

3

61

65

50

55

90

春秋工艺品有限公司

2

58

60

44

50

39

厂房

3

56

65

46

55

91

孔雀舒勤小区

2

57

60

45

50

40

纬二路北空地

3

57

65

47

55

92

舒城县方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

56

60

43

50

41

安徽巨龙门

有限公司

3

58

65

44

55

93

安徽舒城综合大市场

2

57

60

44

50

42

园区大食堂

2

56

60

43

50

94

东方御府

2

56

60

44

50

43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

56

60

45

50

95

文德艺墅

2

58

60

45

50

44

安天盛世名城

2

57

60

44

50

96

舒城七里安置小区

2

56

60

45

50

45

舒城县

人民政府

2

57

60

45

50

97

桃溪中学

2

57

60

44

50

46

舒城二中

2

57

60

43

50

98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三沟小学

4a

61

70

46

55

47

鑫万友大酒店

2

58

60

45

50

99

三沟村

2

58

60

43

50

48

三联建工

2

60

60

46

50

100

枫丹欧洲华城A

2

57

60

43

50

49

飞霞花苑二期

4a

59

70

44

55

101

舒城县实验小学

2

54

60

42

50

50

东苑小区

2

58

60

43

50

102

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

4a

56

70

44

55

51

顺红便利店

2

61

60

46

50

103

鞋城

2

57

60

42

50

52

金墩小区东区

4a

58

70

45

55

/

/

/

/

/

/

/

/

根据区域声环境监测情况,将整个城市全部网格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分昼间和夜间,按下列公式进行算数平均运算,所得到的昼间平均等效声级d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n代表该城市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

式中:——城市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d)或夜间平均等效声级(n),dBA);

Li——i个网格测的等效声级,dBA);

n——有效网格总数

计算得,昼间平均等效声级d57.4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n44.6dBA)。城市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对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中表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进行评价,具体等级划分见下表:

4.3-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单位:dB(A)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城市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d

≤50.0

50.1~55.0

55.1~60.0

60.1~65.0

65.0

城市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n

≤40.0

40.1~45.0

45.1~50.0

50.1~55.0

55.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一级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较好一般较差、和

对照上表,舒城县城市区域昼间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一般,夜间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较好

4.3.2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1)点位布设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小城市选点规定,舒城县为小城市,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20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多条相近的道路。根据各类道路的路长比例分配点位数量。

监测点位设置在两个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50m,路段不足100m的选路段中心,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处,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4.0m,测点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布点情况见图4.3-2

2)监测频次、时间

每个测点测量20min等效声级Leq,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分类(大型车、中小型车)记录车流量。

3)道路交通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本次舒城县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覆盖了大部分现有主干道、次干道,共设置了21个监测点位。舒城县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情况见表4.3-2,监测结果详见附件检测报告。


4.3-2  舒城县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图


4.3-3  舒城县道路交通声环境情况一览表

序号

测点名称

Leq

昼间

Leq

夜间

路段名称

道路长度m

路宽

m

1

城北停车场

65

57

龙津大道

7905

30

2

舒城体育馆

67

56

万佛路

5003

40

3

克拉国际广场购物中心

57

55

梅河路

8980

40

4

舒城县城关镇委员会

65

45

桃溪路

10291

40

5

安徽跨宇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

67

56

周瑜大道

(三里河路)

12586

50

6

安徽舒城正兴村镇银行

68

57

鼓楼街

5010

40

7

舒城五金产业园

66

55

纬二路

2649

40

8

安徽诚信包装集团

66

57

纬三路

2011

20

9

舒城县烟草专卖局

65

57

春秋路

7366

20

10

徽商银行ATM

66

55

梅河路

8980

40

11

东方名城

67

57

舒茶路

478

40

12

舒城天然气门站

68

56

桃溪路

10291

40

13

舒城县政府

66

57

梅河路

8980

40

14

必斐艾食品有限公司

65

58

陈三堰路

5364

30

15

姚家大锅台

65

56

北环路

5813

40

16

枫丹欧洲华城

58

58

陈三堰路

5813

40

17

舒城县肉类食品公司

66

55

周瑜大道

(三里河路)

12586

50

18

舒城龙眠公园

68

56

龙眠路

1883

40

19

舒城县第二中学(初中部)

66

56

陶因路

881

20

20

舒中村村委会

69

56

七门堰路

4228

20

21

瑞泰制衣厂

66

57

杭埠-万佛湖快速通道

11202

30

 

 


根据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情况,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等效声级采用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法,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

=

式中:——道路交通昼间平均等效声级(d)或夜间平均等效声级(n),dBA);

l——监测的路段总长,l=m

li——i测点代表的路段长度,m

Li——i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dBA)。

经计算,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d66.5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n55.3dBA),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的强度级别对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表2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进行评价,具体等级划分见下表:

4.3-4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单位:dB(A)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d

≤68.0

68.1~70.0

70.1~72.0

72.1~74.0

74.0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n

≤58.0

58.1~60.0

60.1~62.0

62.1~64.0

64.0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较好一般较差

对照上表,舒城县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评价为,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评价为

4.3.3 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1)点位布设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小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规定,小城市功能区点位数量≥7

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根据划分的不同类型声功能区块、划分面积,设置了7个声环境功能区点位。

1类声功能区设置2个点位,位于舒城师范学校、远大中央公园北门,地块规划用地分别为教育科研用地、居住用地,周边无反射面及固定噪声源,符合1类声功能区监测点位设置要求;2类声功能区设置2个点位,位于舒城县人民政府、舒怡广场,舒城县人民政府为行政办公处,舒怡广场为开放露天活动地区,周边无反射面及固定噪声源,为2类声功能区典型代表,以上各点位符合2类声功能区的监测点位设置要求;3类声功能区设置2个点位,位于安徽舒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舒城五金产业园,为3类声功能区典型代表,符合3类声功能区的监测点位设置要求;4类功能区设置1个点位,设置于舒城汽车站,该点位于梅河路与龙津大道交叉口西北侧,龙津大道与G206公路相衔接,为城市主干路,梅河路与S330公路相衔接,为城市次干道。该点位为典型4a类声功能区代表,符合4类声功能区监测点位设置要求。

上述功能区点位设置满足24小时监测条件,且受其他类型噪声影响较少,可作为本次现状监测中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进行监测。

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布点情况见图4.3-3


4.3-3  舒城县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图


2)监测频次、时间

每个测点测量24h,记录累计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

3)功能区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舒城县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情况详见表4.3-5,监测结果详见附件检测报告。

4.3-5  舒城县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情况

序号

测点名称

功能区类型

昼间

夜间

时段

Leq

标准限值

时段

Leq

标准限值

1

安徽舒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

6:00

49

65

22:00

49

55

7:00

60

23:00

48

8:00

61

0:00

44

9:00

58

1:00

44

10:00

58

2:00

42

11:00

57

3:00

41

12:00

59

4:00

46

13:00

57

5:00

48

14:00

56

/

/

/

15:00

58

/

/

/

16:00

59

/

/

/

17:00

60

/

/

/

18:00

62

/

/

/

19:00

60

/

/

/

20:00

57

/

/

/

21:00

55

/

/

/

2

舒城师范学校

1

6:00

49

60

22:00

44

50

7:00

51

23:00

42

8:00

54

0:00

44

9:00

53

1:00

43

10:00

52

2:00

42

11:00

52

3:00

40

12:00

54

4:00

41

13:00

53

5:00

44

14:00

52

/

/

/

15:00

52

/

/

/

16:00

51

/

/

/

17:00

53

/

/

/

18:00

54

/

/

/

19:00

53

/

/

/

20:00

52

/

/

/

21:00

51

/

/

/

3

舒城汽车站

4a

6:00

59

70

22:00

58

55

7:00

63

23:00

51

8:00

64

0:00

52

9:00

64

1:00

51

10:00

63

2:00

52

11:00

61

3:00

50

12:00

64

4:00

49

13:00

62

5:00

50

14:00

61

/

/

/

15:00

60

/

/

/

16:00

61

/

/

/

17:00

65

/

/

/

18:00

64

/

/

/

19:00

63

/

/

/

20:00

60

/

/

/

21:00

59

/

/

/

4

舒城县

人民政府

2

6:00

44

60

22:00

46

50

7:00

47

23:00

44

8:00

49

0:00

42

9:00

54

1:00

42

10:00

55

2:00

42

11:00

56

3:00

41

12:00

58

4:00

43

13:00

58

5:00

42

14:00

57

/

/

/

15:00

56

/

/

/

16:00

55

/

/

/

17:00

58

/

/

/

18:00

59

/

/

/

19:00

57

/

/

/

20:00

55

/

/

/

21:00

52

/

/

/

5

舒怡广场

2

6:00

47

60

22:00

46

50

7:00

50

23:00

44

8:00

54

0:00

42

9:00

58

1:00

42

10:00

57

2:00

42

11:00

55

3:00

41

12:00

57

4:00

41

13:00

58

5:00

44

14:00

56

/

/

/

15:00

55

/

/

/

16:00

55

/

/

/

17:00

57

/

/

/

18:00

58

/

/

/

19:00

57

/

/

/

20:00

55

/

/

/

21:00

53

/

/

/

6

舒城五金

产业园

3

6:00

53

65

22:00

52

55

7:00

57

23:00

50

8:00

61

0:00

48

9:00

63

1:00

46

10:00

61

2:00

46

11:00

63

3:00

45

12:00

64

4:00

46

13:00

63

5:00

50

14:00

61

/

/

/

15:00

61

/

/

/

16:00

62

/

/

/

17:00

63

/

/

/

18:00

63

/

/

/

19:00

61

/

/

/

20:00

60

/

/

/

21:00

57

/

/

/

7

远大中央

公园北门

1

6:00

50

55

22:00

43

45

7:00

53

23:00

41

8:00

54

0:00

40

9:00

51

1:00

41

10:00

51

2:00

42

11:00

54

3:00

42

12:00

54

4:00

41

13:00

52

5:00

42

14:00

51

/

/

/

15:00

53

/

/

/

16:00

54

/

/

/

17:00

54

/

/

/

18:00

53

/

/

/

19:00

52

/

/

/

20:00

50

/

/

/

21:00

49

/

/

/

 

将功能区昼间连续16小时和夜间8小时测得的等效声级分别进行能量平均,按下式计算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

昼间:

Ld=10lg

夜间:

Ln=10lg

式中:Ld——昼间等效声级,dBA);

Ln——夜间等效声级,dBA);

Li——昼间或夜间小时等效声级,dBA)。

舒城县各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时间分布图如下图所示:

4.3-4  舒城县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情况图

4.3-6  舒城县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情况表

序号

测点名称

功能区

类型

昼间Leq

标准

限值

夜间Leq

标准限值

是否达标

1

安徽舒城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

3

57.9

65

45.3

55

2

舒城师范学校

1

52.2

55

42.5

45

3

舒城汽车站

4a

62.1

70

51.6

55

4

舒城县人民政府

2

54.4

60

42.8

50

5

舒怡广场

2

55.1

60

42.8

50

6

舒城五金产业园

3

60.8

65

47.9

55

7

远大中央公园北门

1

52.2

55

41.5

45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项目声功能区各点位昼间、夜间均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

4.4 可行性分析结论

舒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与舒城县城区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土地利用现状相符合,与舒城县的环境目标相一致,具有较强的环境管理可操作性。通过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城区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标准要求;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情况,舒城县城市区域昼间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一般,夜间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较好,为提升现有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政府有关部门需加强对各类噪声的管理、在城市发展建设中应以城市规划布局要求实施、对道路交通噪声源进行监管。

本次划分涉及的现状为空地的未建成区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第9.5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规定,综合考虑其周边相邻地块的功能区类型及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划分进相应的功能区内,符合划分技术要求。

因此,舒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是可行的。

5  建议及措施

5.1 城市噪声控制措施

5.1.1 依规实施城市建设,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控

根据舒城县城市定位及城市空间发展布局,在城市发展建设中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实施,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确保城市建设符合本次功能区划要求,为整个城区声环境改善创造良好的条件。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1类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需要保持安静。1类区总体应以保障区域环境安静,给区域创造优良的居住、办公环境为宗旨,合理规划片区功能定位。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2类区需维护住宅等敏感区域安静,混杂区应加强噪声防治与管理,从而进一步降低区域噪声。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是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区需要加强对外环境的防护,采取措施降低工业、仓储等企业噪声源强。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4b类区域的分类规定,交通干线两侧各功能区有不同的距离控制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为保障区域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声环境质量及水平,各类新建敏感建筑应依规退让,已有建筑做好交通噪声污染防控。

5.1.2 加强依法管理,严格各类噪声源

1)生活噪声防治措施

①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②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③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④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⑤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2)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交通噪声源是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且交通噪声源的声级较高,需加强区域内交通噪声源的监管,确保声环境满足功能区需要。

①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和水路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②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③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3)工业噪声防治措施

①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将防治噪声污染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内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确保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改进工艺,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减少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县人民政府住房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5.2 城市噪声监管建议

5.2.1 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在方案基础上,按照环评等法律法规,对于在12类区范围内新建的项目,应严格审批,避免在文教科研、居民住宅旁建设噪声污染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落后、噪声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已经验收合格的噪声防治设施加强日常监理,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动。

5.2.2 完善噪声投诉与处理工作机制

完善环保“12345”、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对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污染扰民进行查处。根据各相关部门权责,制定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让市民不用区分噪声类别,直接与相应监管部门联系,在最短的时间内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2.3 加大环境噪声监管力度

贯彻“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噪声管理制度,加强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现场监管,加大巡查和查处的力度和次数,相关部门开展行之有效的集中联合专项整治;拓宽噪声污染问题巡查范围,主动发现噪声污染源;全面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针对市民夜间投诉较多和噪声污染较多的路段和区域,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力度;督促噪声污染行为人有效运用噪声防治的先进技术、设备和设施;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有效地遏制噪声污染的源头和减少噪声对市民生活、工作的影响。

5.3 其他建议

5.3.1 在今后城市规划和总体设计时,对各种交通干线和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一些要求安静的区域,如医院、学校、办公楼等,应与交通干线和工业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利用环境的自然衰减来降低噪声。

5.3.2 各种交通枢纽和大型公共场所应尽量建在城市边缘,或远离要求安静的区域。

5.3.3 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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