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政府办 > 政策法规 > 其他文件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杭埠河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16:07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202340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有关规定,现将舒城县实行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舒城县境内的杭埠河、丰乐河、南溪河(新街新河口北三汊河)、龙潭河(大徽尖任四房)、河棚河(黄土关新开岭)、晓天河(晓天南岳村万佛湖)、五显河(四顾寨万佛湖)等水域。

二、禁渔期

2023年开始,每年310时至630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所有作业方式。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渔期内,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应当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同意。

五、执法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区、禁渔期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捕捞、垂钓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如有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发布通告。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监督电话:1100564—2793597

特此通告。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355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