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2023〕40号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有关规定,现将舒城县实行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舒城县境内的杭埠河、丰乐河、南溪河(新街新河口北—三汊河)、龙潭河(大徽尖—任四房)、河棚河(黄土关—新开岭)、晓天河(晓天南岳村—万佛湖)、五显河(四顾寨—万佛湖)等水域。
二、禁渔期
从2023年开始,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所有作业方式。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渔期内,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应当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同意。
五、执法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区、禁渔期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捕捞、垂钓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如有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发布通告。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监督电话:110、0564—2793597。
特此通告。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