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和县属科研机构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摸排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省科技厅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并对申报单位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3年5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两份)送(寄)至市科技局。
2.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各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5月29日前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两份)送(寄)至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方式
规划科:0564-3379796
科技局窗口:0564-3378129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