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贤荣、李可可、梁嫣嫣、叶少华、韦敏、胡久池、曹先芝、盛玉群、谢明燕、夏登林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进一步提升县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县开发区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现实困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县委编办从管理体制、放权赋能、机构编制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障。
(一)加强体制机制保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18〕116号),2019年8月30日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组建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挂舒城包河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牌子。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编〔2021〕9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9月12日县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舒城包河现代产业园)工作委员会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舒城包河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中共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舒城包河现代产业园)工作委员会为舒城县委派出机构,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舒城包河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派出机构,统筹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含综合执法局),均为股级建制。关于“县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升格为副科级”的建议,需严格履行机构编制相关规定,按照“撤一建一”原则,报市级审批。
(二)依法公布安徽舒城开发区赋权清单。针对开发区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尽放”原则,依法有序向安徽舒城开发区赋权。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编办、安徽省司法厅印发〈关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2〕326号),2023年2月2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安徽舒城开发区64项经济管理事项,其中城关园区32项(行政许可14项、其他权力13项、公共服务5项)。关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目前尚无省级文件明确县开发区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包括舒城县开发区在内的全省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均只能采用委托形式执法。
(三)加强人员编制配备。根据2017年7月15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三里河路(现周瑜大道)以北(不含三里河路)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由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21年5月6日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从县城管局调入童俊林等6名在编执法人员至县开发区(城关园区)工作,同步划转6名聘用人员,充实县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人员力量。这次会议还审慎研究,从县直单位调剂编制为县开发区(城关园区)增加事业编制15名,用于应急和综合执法等工作。目前县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有13名持证执法人员。2021-2022年,县委编办为县开发区(城关园区)安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转业士官安置用编计划共计6名。
(四)深化开发区创新改革。按照安徽省《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目前六安高新区、霍山开发区、叶集开发区作为“管委会+公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正在积极推进,下一步将复制推广至全市。待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后,县开发区工作压力将有所缓解。
办理类型:B类
联系单位:县委编办
联系电话:0564-8665310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