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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16:04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秘〔202343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76日     

 

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禁止城区从事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建立家禽集中屠宰、统一检疫检验、产品合格上市的禽类产品营销模式。

二、范围和任务

(一)范围界定。

1.活禽界定。本实施方案所称家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2.区域界定。本实施方案所称城区是指由东至鹿起路、南至南溪路和仁和路、西至万佛路、北至周瑜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3.场所界定。城区内的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经营服务场所。

(二)目标任务。

1.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宰杀。全面禁止城区内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打击各类经营场所和流动摊贩从事活禽交易或商业性宰杀行为。

2.加强家禽检疫检验管理。加强对家禽屠宰厂的检疫监督、疫情处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指导和禽产品检疫检验标识管理;强化家禽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和执法工作;规范家禽屠宰厂的生产管理,保障禽类产品质量。

3.规范城区禽类产品交易。严格禽类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城区内农产品交易经营服务场所的禽类产品必须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标识;全面禁止菜市场、超市、商店、餐馆、酒店、宾馆、学校等单位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

4.完善禽类产品交易体系。提升家禽屠宰厂的产能,保障市场供应;做好产销衔接、农商对接、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专柜、大中型超市和品牌专卖连锁门店等销售网络;完善冷鲜供应能力和供应体系,向居民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禽类产品。

三、步骤和措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31714日)。

1.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服从统一安排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各领导组成员单位)

2.制定《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以及相关单位职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领导组成员单位)

3.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城区活禽交易、现场宰杀经营点底数,掌握活禽经营点位置、数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城关镇、开发区)

4.明确集中屠宰企业运营主体,做好城区家禽集中屠宰各项准备;广泛开展屠宰企业、禽类产品经营主体、农贸市场管理者等关联人员调研活动,统一生产安排、运营时间、收费标准等内容意。(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71594日)。

1.发布《关于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宣传车、小喇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深入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相关场所和居民小区,广泛张贴《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为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城关镇、开发区)

3.规范经营户营业执照,调整经营范围,明确不得从事活禽交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强化禽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农贸(批发)市场、禽产品经营者等签订不从事活禽交易、宰杀承诺书。(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95日起)。

1.家禽集中屠宰厂正式运营,加强禽产品检验,出厂合格产品加挂检验合格标识(二维码检验脚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保障城区禽肉产品供应。(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派驻兽医到家禽屠宰厂严格按照规程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监督加挂检验检疫合格标识(二维码检验脚环),不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3.市场、超市、餐饮(含食堂)等经营服务单位严把准入关,销售或使用的禽类产品必须附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检验标识(二维码检验脚环或检疫标贴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全面禁止城区各类经营服务场所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城区内的农贸(批发)市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销售人员健康管理,持健康证上岗(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4.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城区内的农贸(批发)市场等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依法打击城区各类经营服务场所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活禽交易、宰杀造成环境污染行为,营造严管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家禽在养殖和屠宰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家禽交易屠宰的监管,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活禽交易屠宰的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要推进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屠宰环节要完善台账制度,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消费环节要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无缝监管链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四、职责分工

县直相关部门、城关镇、开发区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按照以下分工履行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工作推进期间的舆情监测处置,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争取公众理解支持。

县公安局: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家禽交易屠宰的监管,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县财政局:做好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家禽屠宰厂的生产、安全管理,督导屠宰厂按要求使用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确保家禽屠宰厂能正常高效运转,保障家禽集中屠宰政策的落实;做好家禽产业的产销衔接、农商对接、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保障禽产品的市场供应,满足市民的日常消费需求。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家禽屠宰厂的检疫监督、疫情处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和禽产品检疫标识管理;选派检疫人员进驻家禽屠宰场开展屠宰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监督加挂检疫检验标志;依法查处家禽在养殖和屠宰过程的各类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出租房屋等场所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加强对上述场所商户的家禽交易屠宰的政策宣传;严格市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农贸(批发)市场、超市、商店、餐馆、酒店、宾馆、学校等单位贮藏、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各类违法行为。

县卫健委:指导开展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组织开展预防性健康体检等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摸清城区家禽交易屠宰现状;开展加强家禽交易屠宰管理等政策宣传;加强对农贸(批发)市场、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场所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和周边环境卫生监管管理,依法查处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督促禽产品市场和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经检疫的禽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指导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等市场主办方做好的冰鲜禽肉产品专区(柜)设置和改造。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有关工作,宣传典型案例。

县信访局:统筹处置工作推进中出现的信访问题。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家禽屠宰厂、禽产品市场等家禽交易屠宰场所的环境污染监管,严厉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各类违法行为。

县督查考核室:负责会同领导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督导。

城关镇、开发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承担监管职责,加大对消费者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本辖区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困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领导组(见附件),加强对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二)加强执法监管。有关单位要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执法力量,通力合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于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加强督导检查。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根据既定的工作任务节点,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县督查考核室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督导,并将检查督导情况予以通报。

城区个人自宰自食家禽行为不适用本方案。

 

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

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王万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兴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胡久松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潘孟应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党生  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汤国森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卫健委主任

王树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城管局党组书记

    县信访局局长

    县督查考核室主任

任少东  城关镇镇长

褚进宏  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升才、黄海涛、朱思春、郑松、何坤、解迎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杰、周业春、任禄法、汪凌云等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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