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域的环境卫生一直是我县文明创建中的难点,严重影响了群众日常生活和城市形象。根据《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调研走访后,结合周边城市如铜陵、桐城、巢湖、合肥等地城区禁止活禽交易的成功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更好的预防和控制人禽共患病,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城区实行禽类定点屠宰,一是居民可直接减少接触活家禽,有效地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极大程度降低人感染H7N9等禽流感病毒的风险;二是城区农贸市场等没有活禽异味,城区环境更干净整洁;三是有效保证禽类肉品质量,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过程
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并于2023年3月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广泛调研。起草后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从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中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2023年3月赴铜陵市、桐城市等地学习先进经验;2023年5月深入三拐塘农贸市场和城东家禽批发市场、家禽屠宰企业开展调研。
3、征求意见。2023年3月征求有关县直单位和乡镇意见,2023年4月3日在县政府意见征集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向从业者、消费者、社会居民发放调查问卷140份,广泛征求从业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4、合法性审查
2023年6月4日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5、会议审定
2023年6月29日提请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2023年7月6日,正式印发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严禁城区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单位食堂等参与活禽经营与屠宰活动,建立“家禽集中屠宰、统一检疫检验、产品合格上市”的禽类产品营销模式,切实解决宰杀环境卫生脏乱差以及宰杀残存秽物乱堆、乱排问题,有效防止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传播,从而改善城区生活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禁止城区从事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建立“家禽集中屠宰、统一检疫检验、产品合格上市”的禽类产品营销模式。
2.整治内容:(一)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
活禽界定。本实施方案所称家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区域界定。本实施方案所称城区是指由东至鹿起路、南至南溪路、西至万佛路、北至周瑜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场所界定。城区内的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经营服务场所。
(二)提升集中屠宰能力。充分发挥现有家禽屠宰厂的产能,保障家禽集中屠宰需求;完善冷鲜供应能力和供应体系,保障禽肉产品的市场供应。
(三)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履行职责,重点做好城区的活禽交易及商业性宰杀的清退工作;做好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确保城区禽肉产品的供应;加强对禽肉产品经营使用的监管,确保农贸(批发)市场禽肉产品经营户、商场(超市)、禽产品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学校等经营使用的禽肉产品经检疫检验合格,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3.明确职责。县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乡镇在活禽屠宰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明确了相关单位在活禽屠宰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责任。
4.法律责任。违反管理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六、创新措施
1、在城区划定小范围进行试点试行,工作难度和社会影响面小。
2、在食品公司建立了家禽屠宰线,并交由第三方运营,保障了家禽集中屠宰。
3、充分保证宣传发动时间,从宣传发动到工作的正式开展,预留时间近两个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成立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领导组,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责;二是明确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在活禽屠宰管理工作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责任。
下一步将组建工作专班并分组,明确工作内容和方式,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家禽屠宰厂的试运行,保障家禽集中屠宰能正常运行。
解读人:任禄法
解读单位: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64-2793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