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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7 16:08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域的环境卫生一直是我县文明创建中的难点,严重影响了群众日常生活和城市形象。根据《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调研走访后,结合周边城市如铜陵、桐城、巢湖、合肥等地城区禁止活禽交易的成功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更好的预防和控制人禽共患病,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城区实行禽类定点屠宰,一是居民可直接减少接触活家禽,有效地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极大程度降低人感染H7N9等禽流感病毒的风险;二是城区农贸市场等没有活禽异味,城区环境更干净整洁;三是有效保证禽类肉品质量,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过程

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并于2023年3月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广泛调研。起草后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从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中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2023年3月赴铜陵市、桐城市等地学习先进经验;2023年5月深入三拐塘农贸市场和城东家禽批发市场、家禽屠宰企业开展调研。

3、征求意见。2023年3月征求有关县直单位和乡镇意见,2023年4月3日在县政府意见征集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向从业者、消费者、社会居民发放调查问卷140份,广泛征求从业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4、合法性审查

2023年6月4日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5、会议审定

2023年6月29日提请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2023年7月6日,正式印发《方案》

四、工作目标

严禁城区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单位食堂等参与活禽经营与屠宰活动建立“家禽集中屠宰、统一检疫检验、产品合格上市”的禽类产品营销模式,切实解决宰杀环境卫生脏乱差以及宰杀残存秽物乱堆、乱排问题,有效防止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传播,从而改善城区生活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主要内容

(一)划定活禽交易的活禽类别、城区场所范围

活禽类别: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禁止交易场所范围:由东至鹿起路、南至南溪路和仁和路、西至万佛路、北至周瑜大道形成的合围城区范围内的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经营服务场所。

(二)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举措

2023年3月1日—7月14日:成立工作领导组,制定下发《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明确集中屠宰运营主体,做好生产安排、运营时间、收费标准等意见调研准备工作。

2023年7月15日—9月4日: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布《关于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的通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禁止活禽交易。与禽产品经营者主体签订承诺书。

2023年9月5日起:家禽集中屠宰厂正式运营,派驻官方兽医入驻定点屠宰企业,加强屠宰厂的检疫监督、疫病处置。各经营服务单位和场所交易禽类产品必须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标识(二维码检验脚环)。强化屠宰日常卫生监督和执法工作规范家禽屠宰厂的生产管理。完善禽类产品养殖、屠宰、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体系销售网络,健全冷鲜供应能力和供应体系,保障禽类产品质量。

六、创新措施

1、在城区划定小范围进行试点试行,工作难度和社会影响面小。

2、在食品公司建立了家禽屠宰线,并交由第三方运营,保障了家禽集中屠宰。

3、充分保证宣传发动时间,从宣传发动到工作的正式开展,预留时间近两个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成立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领导组,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责;二是明确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在活禽屠宰管理工作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责任。

下一步将组建工作专班并分组,明确工作内容和方式,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家禽屠宰厂的试运行,保障家禽集中屠宰能正常运行。

 

解读人:任禄法

解读单位: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64-279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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