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卫健委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07 09:31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施胜委员

提出《关于舒城县人民医院在停车场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的提案》收悉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1226日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自 20231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317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在感染源管理上:社区应针对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科学收运管理;感染者及接诊医务人员佩戴的口罩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生态环境部20211125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需要统一集中收集处理,并且有严格的收集、运输、销毁流程,明确医疗废物种类;明确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的物品、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

综上所述,我委认为非感染者及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口罩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不属于医疗废物;而新冠感染者丢弃的口罩在做好严格消毒后,可以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也可以设立专用垃圾桶进行回收集中销毁。

舒城县人民医院在停车场出口及出口处增加4处收集口罩的垃圾桶,树立醒目标牌,并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64-8662737

 

 

20237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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