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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12 09:26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百神庙镇政协工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抛荒整治存在问题及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委员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关注。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土地撂荒的建议,对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保障粮食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的明确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高度重视解决土地撂荒问题先后出台了《舒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关于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土地撂荒问题

1.加大撂荒地整治,提升耕种条件。充分利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政策,加大撂荒地整治力度,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同时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提升宜机化作业水平。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提高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标准,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2.摸清底数,分类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开展撂荒地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方案。

1)对季节性撂荒地。分类推进种植结构调整,逐步扩大耕地轮作项目(冬闲田扩种油菜)、扩增早稻、再生稻发展面积,根据茬口种植杂粮、蔬菜等短季作物,部分种植绿肥、豆类等养地作物,挖掘耕地潜在资源,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2)对圩畈区的撂荒地。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强化粮食安全保障。

3)对丘陵山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蔬菜、园艺、中药材、特粮特经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

4)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

3.完善撂荒地复耕扶持政策。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广应用撂荒地高效种植模式,引导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一是提高最低收购价。2022年国家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1.24元、1.29元和1.31元,分别比2021年提高0.02元、0.01元、0.01元,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斤1.15元、提高0.02元,释放重农抓粮信号,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健全补贴机制。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1 年以上撂荒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农户书面发放复耕提醒书,对2 年以上长期撂荒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三是完善保险政策。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

4.加快推进撂荒地规模经营。积极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推进以一引领、两委托、三跟进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农业生产大托管经营模式。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由发包方依法重新发包或流转,避免撂荒。对不愿放弃承包权的,发包方在组织代耕代种的同时,通知撂荒农户限期恢复耕种。对撂荒连续 2 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最后,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0564-8621956

 

   

20235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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