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万佛湖旅游景点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县部分道路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行路段:万佛大道路段(G346k595+300m与万佛大道交口至X044线k0+0m);原S317路段(G237k593+800m与原S317交口至原S317k14+700m)。四、通行路线提示:黄牌货运车辆需经过万佛大道路段的,从603省道绕行;需经过原S317路段的,从G346国道绕行。驾驶人驾驶黄牌货运车辆在禁行路段和时段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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