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商〔2023〕60号
关于开展2023舒城杭埠啤酒美食嘉年华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县直各部门、驻舒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培育消费新业态,加快新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刺激农村消费,经县政府同意,举办“2023舒城杭埠啤酒美食嘉年华”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市场扩容提质、复苏回暖,挖掘消费增长潜力,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我县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主题:Hang杭ALL赢 不(埠)见不散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舒城县商务局
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安徽钰芯科技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安徽省杭杭联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杭杭合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杭杭共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活动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10月7日
五、活动地点:杭埠镇童话大街
六、活动内容:
1.喝啤酒、品龙虾、尝特色美食活动:举办狂欢啤酒节,各品牌产品畅饮畅赢,体验夏日激情畅爽享受;开展特色龙虾节,品味麻辣鲜香的龙虾,多味时尚的美食,感受夏日的休闲和热情;遴选本地特色和代表性强的美食商户,现场烹饪各类美食,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美食体验。
2.音乐展演活动:举办音乐节,邀请摇滚乐队演唱、DJ打碟,进行灯光秀、特技、二人转、舞蹈表演。
3.娱乐活动:举办篝火晚会,增强市民之间的交流和友谊,丰富群众的业余生活,放松身心,缓解工作压力;举办泼水节,增设不同的泼水点,组成领泼队,带动游客互动,自由泼水狂欢让泼水的欢乐遍布全园。
4.发放消费券活动:每天现场扫码发放政府消费券,快乐消费!具体发放办法详见附件2。
七、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组织。成立“2023舒城杭埠啤酒美食嘉年华活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将活动办出成效。
2、强化安全意识。制定《2023舒城杭埠啤酒美食嘉年华活动安全保卫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在活动筹备、开展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3、扩大活动宣传。充分发挥官方新闻媒体和自媒体的宣传作用,强化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市民知晓度,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借用抖音平台对活动进行每日现场直播宣传、引流,邀请舒城网红直播。在舒城及周边县市投放宣传广告,线上与线下相配合,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附件:
1、《2023舒城杭埠啤酒美食嘉年华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2023舒城杭埠啤酒美食嘉年华活动消费券发放办法》
舒城县商务局 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附件1:
“徽动消费 乐享舒城”2023舒城杭埠啤酒
美食嘉年华活动领导小组人员
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组 长: 胡 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罗 新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雪峰 杭埠镇党委书记
成 员: 朱冠仓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燕翔 杭埠镇副镇长
左登国 县卫健委副主任
袁晓梅 县文旅体局副局长
周逢乐 县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石俊生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朱思春 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
凤少华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陈后前 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活动筹备工作,朱冠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职责及要求:
县商务局:负责活动组织协调等工作;
杭埠镇: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和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消费者维权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活动期间现场的治安秩序协调和维护工作;负责处理现场的各类突发事件;负责此次活动实施安全许可;负责活动现场的车辆停放管理及周边道路交通管控、秩序维护;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活动期间医疗保障等;
县文旅体局:负责活动期间现场文艺演出节目审核把关;游乐设施审批;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活动期间宣传推介,及时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活动现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活动现场童话大街亮化打造等工作;负责童话大街招租、出售对接等工作;
安徽钰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次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负责会场活动各项筹备工作,活动现场安全、秩序维护、后勤保障、食品安全等工作。
活动期间,由商务局、杭埠镇统筹负责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安排人员现场负责联络、服务保障等工作。
附件2:
2023舒城杭埠啤酒美食嘉年华活动
消费券发放办法
一、发放时间:
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0月7日。
二、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定期发放消费券。
(一)消费券金额设置:
消费券为现金抵扣券(电子券),面额5-20元不等,每天每人一次机会。
(二)消费券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为8月18日-10月7日。当天使用,逾期未用券自动作废。
8月18日-8月20日,每天1万元,8月21日-9月30日,每天0.5万元,10月1日-7日,每天1万元。发放规模和金额根据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三)消费券领取和使用规则:
1、消费者在活动现场消费结算时,扫描结算码,随机产生优惠金额,直接抵扣消费费用。
2、若消费者发生消费退款情况,消费券作废。
(四)参与对象:
1、消费者参加范围:活动期间,所有来活动现场消费人员均可参加。
2、商家参加范围:在活动会场商户中使用。
(五)资金结算:
县商务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预拨资金至开展活动的平台公司。活动结束后,将对实际消费数据予以核算,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