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商〔2023〕66号
舒城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徽动消费
乐享舒城”2023舒城餐饮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县直各部门,驻舒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徽动消费乐享舒城”2023舒城餐饮消费补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宣传,认真落实。
2023年9月6日
“徽动消费 乐享舒城”
2023舒城餐饮消费补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深入挖掘消费潜力,全面提振消费信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23年度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徽动消费 乐享舒城”为主题,通过发放餐饮消费券带动餐饮消费,复苏餐饮市场。
二、活动时间及补贴金额
本次共计发放100万元消费券,分2期发放,每期各发放50万元,发完为止。首期发放时间:2023年9月12日-21日,第二期发放时间:9月28日-10月7日,每天发放5万元。消费券须在指定线下实体店消费,消费券为满减券(虚拟电子券),每期共计发放3900张,面额分为3种:
(一)面额100元(满500元减100元),发放3100张;
(二)面额200元(满800元减200元),发放500张;
(三)面额300元(满1200元减300元),发放300张。
消费券种类数量在消费券发放过程中,依据实际使用核销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三、领取和使用规则
1、发放时间:
发放日当天上午10:00开始到24:00结束,抢完为止。
2、领券方式:
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翼支付”APP,在APP首页搜索“舒城消费券”页面后点击领取消费券(消费券自动存入APP-我的-代金券)。活动期间每人每期最多可领取3张消费券。原则上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3、使用规则:
电子消费券可与商户其他优惠叠加使用。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系统自动默认享受符合条件的最大优惠力度。核销时不找零、不兑现,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若消费者发生消费退款情况,消费券作废。消费券自领券后5天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将自动作废。
四、参与对象
1、消费者参加范围: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商家餐饮消费人员均可参加(领券手机号码仅限六安地区号码)。
2、商家参加范围:
限上、限下(样本点)餐饮单位。
五、资金结算
县商务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预拨资金至开展活动的平台公司。活动结束后,将对实际消费数据予以核算,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示。
1、县商务局负责本次“皖美消费 乐享舒城”2023舒城餐饮消费补贴活动方案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确定参与活动的单位,并组织引导相关部门、企业、平台、媒体做好活动各项保障、宣传工作。
2、中国电信舒城县分公司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保证平台系统运营平稳、程序合法、数据安全,确保政府资金真实、安全、有效使用。每日向县商务局及时提供发放、核销数据,用于分析判断活动开展情况。
3、参与活动商户要主动配合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同时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叠加本单位在活动期间的优惠让利措施,扩大优惠力度。
4、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要签订承诺书,要保证食品品质和安全、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不进行预付充值。不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
六、活动监管: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和中国电信舒城县分公司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为防止不法单位和个人套取财政资金,本次消费券发放期间,将通过后台对消费券核销数据进行系统监控和人工比对,工作人员每天对系统数据进行筛查,严禁违规交易,发现疑似套现、套利行为将立即停止其参与活动资格,同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活动具体内容和未尽事宜,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咨询举报电话:0564-8528265。
附件1、消费券指定使用单位明细表(限额以上单位).xlsx
附件2、消费券指定使用单位明细表(限额以下单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