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文综罚字〔2023〕8号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舒城县城关中天网吧
三、违法事实: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的规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于2023年6月2日“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查处,因符合《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情形,本机关给予了免罚处理。现再次违法,应依法予以处罚。
五、行政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六、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13日
七、执行结果: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13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