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要求,我县殡葬领域还存在“推行火葬不到位”、“公益性公墓建设未实现全覆盖”、“公益性公墓用地手续不齐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整治殡葬领域违规土葬、公益性公墓建设不足及手续不全等问题,强化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倡导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县民政局于2022年10月25日至28日在涉及土改区的8个乡镇开展座谈会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11月16日,将《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政府OA办公平台向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发放《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书》书面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估风险。12月9日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县政府第常务会审议,12月25日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印发。
根据司法局《关于纠正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县民政局对原《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将办法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予以纠正,修订后的文件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2023年9月5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全覆盖,杜绝二次装棺土葬的现象,提高土地利用率,减轻群众办理丧事费用。倡导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共计十五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
1.《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县级政府负责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公益性公墓。
2.《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就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自2023年5月1日起在本县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乡镇(开发区)遗体接运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医疗机构死亡的遗体,一律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服务单位接运遗体;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逝者家属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和领取火化证;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凭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火化。
3.《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对丧葬用品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经营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按照相关规定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服务。
4.《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对殡葬管理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指出对阻挠殡葬管理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创新举措
新修订的《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将全县划为火葬区域,在本县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全县要把改革旧的丧葬习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先进模范人物的条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殡葬改革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殡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同违规土葬等殡葬领域乱象作斗争。
(二)压紧压实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要主动担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清单任务分工,相互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三)讲究方式方法。要坚持稳字当头,既要态度坚决、依法整治,又要稳扎稳打,确保平稳有序推进问题整改。要注意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宣传等多种手段,确保科学高效推进问题整改。
(四) 做好舆论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加强舆情监测、风险研判和矛盾化解等工作。要加大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力度,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激发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积极与主流媒体沟通协作,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整改工作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民政局
解读人:邵正育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6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