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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5 09:43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要求,我县殡葬领域还存在“推行火葬不到位”、“公益性公墓建设未实现全覆盖”、“公益性公墓用地手续不齐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整治殡葬领域违规土葬、公益性公墓建设不足及手续不全等问题,强化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倡导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县民政局于20221025日至28在涉及土改区的8个乡镇开展座谈会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1116将《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政府OA办公平台向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发放《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书》书面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估风险129日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提请政府第常务会审议,1225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印发。

根据司法局《关于纠正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县民政局对原《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将办法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予以纠正,修订后的文件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202395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全覆盖,杜绝二次装棺土葬的现象,提高土地利用率,减轻群众办理丧事费用。倡导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共计十五条,纠正了原办法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一、由于原《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涉及行政强制,现将第三条中删掉。

二、由于原《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干部、职工死亡后,拒不实行火葬的,除按第三条执行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政务处分。将公职人员与一般群众区别对待,现将第五条删掉。

三、由于原《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设定行政处罚,现将第七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1.买卖、出租、转让墓地或高价出售墓穴的;2.制作、经营棺木及其他土葬用品和丧葬迷信品的。”删掉。

六、创新举措

新修订的《舒城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将全县划为火葬区域,在本县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全县要把改革旧的丧葬习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先进模范人物的条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殡葬改革领导组进一步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殡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同违规土葬等殡葬领域乱象作斗争。

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要主动担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清单任务分工,相互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坚持稳字当头,既要态度坚决、依法整治,又要稳扎稳打,确保平稳有序推进问题整改。要注意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宣传等多种手段,确保科学高效推进问题整改。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加强舆情监测、风险研判和矛盾化解等工作。要加大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力度,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激发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积极与主流媒体沟通协作,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整改工作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民政局

解读人:邵正育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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