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8 10:53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问题导向,按照“查源头、控增量、去存量”的原则,摸清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现状,严控新增污染,彻底整治解决污染存量问题,构建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主要内容包括涉气工业企业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源、柴油货车污染源、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源、露天矿山扬尘源、市政工程扬尘源等方面。

      1、涉气工业企业。重点排查企业是否持证排污,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重点污染源是否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是否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涉VOCs工业企业的VOCs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2、餐饮油烟污染源。重点排查主城区内餐饮单位选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是否安装并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是否达标排放。

      3、柴油货车污染源。重点排查中重型柴油货车是否经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是否达标排放,不达标车辆是否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是否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经维修治理后复检是否合格,是否采取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及建立有效落实机制。

      4、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重点排查“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情况,即“施工场地围挡”、“渣土物料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场内道路更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覆盖”。

      5、露天矿山扬尘源。重点排查露天矿山开采区域内道路以及开采区到加工区、废料堆场、公路路肉道路是否硬化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尾矿库、排土场、排岩场是否采取喷洒抑尘、防尘网覆盖、洒水压实等措施,矿产资源加工生产设备大气污染是否达标排放,开采、加工作业区视频监控是否规范安装运行。

      6、市政工程扬尘源。重点排查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源,包括管道、路面开挖、园林绿化整治地面等土石方作业是否采取及时回填、作业面洒水遮盖等抑尘措施,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是否封闭或者苫盖,路面切割、路沿石路砖现场加工是否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未栽植树穴、园林裸地是否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种植土、弃土、余土是否及时清除。

     二、实施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自2023年4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结束,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治,彻底摸清污染源底数,完成污染治理和问题整改,清除存量污染问题。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污染源长效管控机制和权责明确、边界清晰、监管有力的责任体系。

     1、摸底排查阶段(4月15日至5月31日)。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边排查、边整治,实行动态管理。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针对发现问题建立整治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对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一个月仙完成整改;对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8月31日前完成整改或取得实质性进展。

     3、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整治成效进行全面“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把整治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4、核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专项督察和集中检查,根据集中检查和专项督察情况,对排查污染源不全面、不彻底,整治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公开处理,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