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国网电力舒城县供电有限公司、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舒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 〔2023〕13号)以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责任清单和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的通知》(六政〔2023〕22号)有关困难企业水电气缓缴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支持对象
我县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内容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缓缴期限3-6个月,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缓缴申请表》。
四、申请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行前往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营业大厅或登录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网站,领取或下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缓缴申请表》,按要求填报后连同相关材料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交申请。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收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至申请企业。
五、其他事项
1.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当在接到本通知后,主动将通知内容及附表在营业大厅、网站等公开公示,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2.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每月24日前将《水电气费用缓缴政策落实情况表》报送至县发改委价格管理股。
联系方式:县发改委价格管理股 0564-8622459
附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缓缴申请表
附件1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缓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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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
企业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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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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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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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费用类型 |
□自来水费 □电费 □天然气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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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缴 期限 (3-6个月)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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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因我企业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纳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现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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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
1. 我企业对上述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2. 所缓缴费用将在约定缓缴期限届满后的次月完成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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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