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UDXAY0U | 张珠峰 | 舒市监处罚〔2023〕410号 | 虚假宣传 | 当事人委托和君众诚公司负责杭埠镇上湖龙居项目的营销策划、行销、销售现场管理及销售服务工作。和君众诚销售人员在销售房产过程中,向前来营销中心咨询的消费者介绍称:洋房一楼住宅是有院子的,面积40至55平方米不等。购买一楼住宅的业主院子后期可以根据物业提供的装修方案改造,但不能封顶和搭建阳光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022年4月,上湖龙居交付业主。交房时洋房一楼住宅南边均用60公分高的绿植和黑色栅栏围起,户与户之间用60公分高的绿植和黑色栅栏隔断,合围形成40至55平方米的院子,阳台侧边开门通到院子。 2023年5月22日,本局致协助调查函(舒市监函[2023]4号)至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舒自然资函[2023]59号)称:“舒城县杭埠镇上湖龙居项目位于舒城县杭埠镇迎宾大道和经三路交叉口东北角,规划总用地面积34284.5平方米(约合51.4亩),规则总建筑面积为82433.63平方米。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于2020年4月29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通过。依据已批规划,该小区一层未规划院子。小区洋房一楼南侧部分地块为公共绿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罚款 | 罚款20万元,上缴国库。 | 20.000000 | 2023-08-29 | 2026-07-29 | 2026-08-2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0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