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发现问题定性(具体到每一个问题) | 问题具体事实表述 | 已整改类问题 | 未整改或部分整改类问题(填未整改或者部分整改金额及原因,明确何时全部完成整改) | 制度出台情况 | 审计提出的建议 | |||
填具体整改情况 | 收回或者上缴金额 | 审计建议 | 采纳情况 | ||||||
1 | 根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2017年第277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的规定,万佛湖镇政府应对多计、少计工程结算价款进行调整。 | 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353.07元 | 按最终的审定价支付工程款。 | 1353.07元 | 万佛湖镇政府应根据工程款支付情况,依据相关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规定相应调整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 已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