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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林业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74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4 09:42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文良权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一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县自然保护地、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和生态红线区设置永久性标志标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县自然保护地、湿地基本情况和生态红线划定情况

(一)全县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基本情况。全县现有自然保护地分别是万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万佛山—龙河口水库(万佛湖)省级风景名胜区、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安徽(六安)大别山国家地质公园万佛湖分园区和仙女寨省级森林公园,总落界面积34807.38公顷,实际占地面积21539.37公顷,占县域面积10.2%。县区域湿地面积8810.81公顷,受保护区域湿地  

(二)生态红线划定情况2018年公布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由原环保局划定,2019年下半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并按照《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自然资函〔2020〕71号)、《安徽省自然保护地之外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规则(暂行)》等规则,对2018年公布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作了评估并调整完善划定成果,评估最终成果于2021年3月前上报至自然资源部。2022年4月29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并附《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原则是:一是2021年上报国家待审批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总体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的,要依据已有规则举证说明,二是在确保对生态功能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前提下,可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连片图斑不小于3亩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调出生态保护红线,改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最终自然资源部确定我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76.45万亩(509.68平方公里),主要位于我县西南山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域。

二、勘界立标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以来,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局部署要求,我县先后对万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安徽(六安)大别山国家地质公园万佛山景区和仙女寨省级森林公园进行勘界立标,埋设界桩。2022年4月,根据《安徽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勘界成果的通知》(林保函〔2022〕134号)要求,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回头看”,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地边界、边界点坐标等信息。目前勘界成果已通过市林业局专家评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勘界已经过省林业局专家评审。

2020年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21年进行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目前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已经市、省和国家审查,待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经国家审批方可生效。整合优化后,我县自然保护地体系由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两大类构成,分别是安徽舒城万佛山自然保护区、万佛山—龙河口水库(万佛湖)风景名胜区和安徽仙女寨森林公园3个,总面积为20243.43公顷。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整合优化成果重新编制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依据规划重新勘界,埋设界桩。

我县没有湿地公园,国家目前对一般湿地没有勘界要求,也没有相关规范,同时也未明确要求将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设置四界标志标识以及标志标识式样。

感谢您对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办理类别:B 类

联系单位:舒城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564-86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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