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新贸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MQ2LP6J |
陶中国 |
舒市监处罚〔2023〕411号 |
虚假宣传 |
当事人经销的“二代泰国香米”使用的稻谷均是产自寿县的稻谷,并非泰国稻谷及泰国大米。为了迎合市场提高大米销量,当事人将寿县稻谷生产的大米宣传“二代泰国香米”,虽均销售给经销商,但最终实际被消费者购买,造成消费者将购买的寿县产大米于泰国大米混淆,误认为购买的是泰国大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
罚款 |
罚款20000元。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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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
2024-09-27 |
2023-12-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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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10-0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新贸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12315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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