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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舒文综罚字〔2023〕9号)

发布时间:2023-09-14 08:23 信息来源:舒城县文旅体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文综罚字〔20239

行政相对人名称:舒城县城关镇极客网吧

违法事实: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的规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符合《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情形。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内容: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3914

执行结果: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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