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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舒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5 09:19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及时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舒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编制意义和总体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部门、卫生行 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 后,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 射性污染蔓延,减少事故损失。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完善舒城县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舒城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辐射事故应急的规定,需结合舒城县实际情况编制《舒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过程

2023年6月27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致函县生态环境局,即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修订的《舒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舒政办〔2019〕1号)已于2019年1月22日印发,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于10月底前按程序完成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在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六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61号)正式发布后,我局及时组织人员,依据修订后的《六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舒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舒政办〔2019〕1号)的修订工作。2023年8月初完成了《舒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起草后县生态环境分局严格对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舒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前期于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17日也在县政府网站向公众征询了意见,之后陆续完成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后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舒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

本方案制发前,已通过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县生态环境分局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政策内容合法合规。

4.上会讨论结果

2023年11月29日提请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审议,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终稿《舒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5.正式印发

2023年12月4日,正式印发《舒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四、工作目标

编制辐射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辐射事故,为突发状况提供有力的监测、预测、预警、现场处置和环境监测等服务,具备及时处理和应对事故的能力。

五、主要内容

《预案》(修订版)分为八个部分,总体内容与市级保持一致,部分内容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与2019年修订的《预案》相比作出了部分调整,如调整章节顺序,增加新设章节、将事故分级调整到第二章节、增加第四章节预防预警内容、将所有应急响应内容均并入第五章节、在第六章节增加环境损害赔偿、在第七章节修订了资金、物资、制度、技术保障、第八章附则增加了名词术语解释。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吸收进本预案并进一步细化。

第二部分为辐射事故与事件,主要对辐射事故的等级进行划分,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并对辐射事件作出了解释,新《预案》规定“辐射事件是指 I类、 II类放射源或I类射线装置严重偏离正常运行条件,极有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异常事件。

第三部分为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了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细化了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增加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等,并补充相应单位职责,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调整为协调指挥组、辐射监测组、安全保障组、去污洗消组、医疗卫生组、舆情信息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并补充各组成人员和职责。

第四部分为预防预警,明确了信息监控的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县内重点核技术利用项目(I、II类放射源,I类射线装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收集安全运行状况信息,提升高风险放射源信息监控与失控预警能力。县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核技术利用项目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结合我县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的实际,在本章节中按照应急事件顺序设置响应分级启动和级别调整、信息报送与处理、响应措施、外部支援、安全防护、通信联络、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8个子章节,对每个子章节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一是完善应急体系,明确应急职责。此次修订《预案》中,进一步完善了我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期间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深化了部门之间的联合协同应急响应机制;

二是优化响应等级,细化响应措施。根据要求,对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期间的响应等级进行了优化,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三是提高应急响应精准,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修订后的《预案》对响应期间的各项保障措施、响应结束后的评估工作、应急准备和《预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提升了我县应对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第六部分为后期工作,对应急响应终止后处置工作的评估总结、后续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的具体定位和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依据。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从资金、物资、制度、技术、宣传、培训、演练等几个方面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明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职责,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防护设施和应急物资,并做好保养、检验(校准)等工作,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为主要目标,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辐射事故危害。

第八部分为附则,对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废物进行了解释说明,规定了预案的管理和实施。

六、创新举措

增加环境损害赔偿内容: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政策性文件出台实施,本次修订提出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按照《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赔偿。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实质性内容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研究解决推进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按照要求,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辐射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一是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各相关部门需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物资保障,应急管理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制度,确保应急队伍、车辆、装备、物资的随时调配使用。

二是做好技术支持,包括加强辐射应急技术队伍的建设、鼓励先进技术设备的应用、加强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的建立等。

三是强化宣传与培训,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提升辐射应急队伍的专业能力,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防范和处置能力。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吴家才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7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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