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九尖蕲艾服务行门市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LKF73X2 |
潘俊海 |
舒市监处罚〔2023〕572号 |
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自2021年5月份开始在舒城县城关镇金虎商贸城从事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艾灸品、羊奶粉、金诺牌三髓粉等保健品。其推销产品的主要方式为:在每天上午7点30分至10点30分之间,分为2场进行体验宣传活动,每场1个小时,利用店内24个艾灸桶让顾客体验,每天平均体验人数约为15人,在体验过程中,当事人利用店内电视,播放其笔记本电脑中的PPT文件并配有当事人的宣讲,作产品的介绍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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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0.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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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
2024-12-28 |
2026-12-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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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12-2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九尖蕲艾服务行门市部虚假宣传案 |
12315 |
安徽康之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U0G9X9E |
程从荣 |
舒市监处罚〔2023〕570号 |
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为了提升产品销量,让托管运营人员在该产品网店宣传页面中标注了“邹润安止痛快克乳膏颈肩腰腿关节肿胀消肿疼痛镇痛膏舒筋膏止痛膏”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
0.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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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2024-12-27 |
2024-03-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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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12-2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安徽康之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12315 |
安徽川萍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运输加油站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8QMK448T |
郑爱菊 |
舒市监处罚〔2023〕582号 |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 |
经现场检查核实,当事人开展上述抽奖促销活动中,并未以张贴或其他方式公布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等信息。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警告;罚款 |
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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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
2024-12-28 |
2024-03-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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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12-2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安徽川萍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运输加油站不正当竞争案 |
12315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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