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2024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舒政秘〔2024〕12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4〕89 号)要求,我县自 2024 年7月1日起,调整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56元、721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84元、938元。
三、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935元、561元、75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655元、374元、57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