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随着畜禽养殖规模化进程的加快,畜禽养殖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日益严峻。为有效降低畜禽养殖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皖环发〔2022〕68号)要求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等,编制本《规划》。
二、编制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农业产业特征等因素,科学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畜禽产品保障与农业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推进畜禽养殖业、种植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以万佛湖、杭埠河、丰乐河水环境保护为重点,强化河湖沿岸、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种养结合,强化监督。准确把握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畜牧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等重要任务,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积极作为、协同推进,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强化监督,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不同养殖品种、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技术、不同地区的养殖场制定差异化养殖污染管理要求,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根据粪污消纳用地的作物和土壤特性,推广便捷高效的有机肥利用技术和装备,做到科学还田利用。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过程
为了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由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联合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本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6月,组成舒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团队,并向各相关单位征集规划编制基础资料,并着手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编制水平和质量,使规划更加切合舒城县实际情况,编制人员深入乡镇进行摸排调研,完成规划初稿的编制工作。2023年6月30日规划初稿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文本。
2.征求意见
为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在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收集了《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广泛听取乡镇和部门对《规划》编制的意见。2023年6月30日,邀请了市、县畜禽发展中心和县规划中心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规划》开展专家了评审,根据与会专家和县直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9月,《规划》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并对审核提出“进一步引导公众参与,征求群众意见尤其是畜禽养殖人员意见”的建议。2023年10月,通过座谈会的形式,邀请县内部分畜禽养殖大户和财政、农业农村等县直相关部门征求《规划》修改完善意见,由编制单位进行了答疑解惑,并对他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予以部分采纳。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10日,再次对《舒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3.合法性审查
本规划制发前,已通过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内容合法合规。
4.上会讨论结果
2023年12月19日提请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终稿《舒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
5.正式印发
2023年12月27日,正式印发《舒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
四、工作目标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为基础、依据和引导,大力倡导发展生态畜牧业,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主体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
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病死畜禽逐步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全覆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到2027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保持全覆盖。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管,规模养殖场年度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全部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稳定在100%。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稳定在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监测覆盖率稳定在100%。
五、主要内容
舒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分为5个部分:
1.介绍规划编制的背景和意义。县域畜禽养殖发展变化的需求,同时环境管理由总量控制转变为以环境质量控制为核心的要求。
2.我县畜禽养殖及产污现状。2022年,舒城县全年生猪存栏14.0万头,出栏19.6万头,规模化猪场67家;家禽出栏2088.9万羽,存栏672.0万羽,其中,肉鸡存栏约332.2万只,年出栏约1716.2万只,规模化鸡场77家;肉牛存栏约0.59万头,年出栏约0.31万头,规模化牛场3家;肉羊存栏约0.75万头,年出栏约1.16万头,规模化牛场6家;商品蛋鸡存栏约25万只,年出栏约16万只,规模化蛋鸡场13家。舒城县养殖畜种主要为生猪和禽类。舒城县生猪规模养殖场产生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为4874.41t/yr、舒城县规模养殖场产生污染物总体情况为:化学需氧量为13704.43t/yr、总氮747.53t/yr、氨氮190.55t/yr、总磷为179.97t/yr。
3.我县畜禽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一是通过优化利用模式、提升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促进粪肥还田等方式提升粪污资源化水平;二是通过源头减量,改善处理设施、完善田间配套设施提档升级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三是建立和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四是加强日常、审批、监测等监管力度。
4.重点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算。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以及实施主体自筹资金约4200万元实施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田间配套设施建设、监管体系建设四大工程。
5.工程效益分析。从环境、经济、社会三个方面分析工程实施的预期效果。
六、创新举措
环境管理由总量控制转变为以环境质量控制为核心,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补充更新了县域畜禽养殖现状,增加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容。以项目实施为重要抓手,采用上级项目资金、县级财政资金和养殖主体的自筹资金等多方投入的方式,支持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实质性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
2.统筹解决用地。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用地,并与县级及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建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集中预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3.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统一管理、分级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县乡镇(街道)、行政村、养殖场(户)的工作职责,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根据自身职责和领导小组安排,积极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的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牧业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乡镇、农场按照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行政村可以制定和实施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等村规民约,对居民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发现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区发改、经信、住建、自规、城管、财政、卫健、市场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4.落实激励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农业项目、环保项目向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倾斜,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畜禽养殖场(户)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优先列入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5.落实用地政策。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6.落实财税政策。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7.落实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畜禽养殖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8.建立考核机制。制定出台符合县情实际的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对乡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纳入乡镇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9.强化督查推进。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实行“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推进,一年一考核”制度,各乡镇每个季度填报上一季度标准化改造进度、关闭拆除进度、养殖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进度以季度报表的形式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县农业农村局。
10.注重公开监督。充分发挥乡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尤其是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未经规范处理违法直排粪污,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于违法排污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并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11.加强项目监管。坚持“按规划定项目、按项目定资金”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经费报账制度和公示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在项目集中招标工作中,指导项目所在乡镇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工程项目统一监理合同,定期调度,组织检查。
12.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现有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二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土地出让收益长期以来是“取之于农、用之于农”,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分阶段逐步提高用于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投入比例。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通过PPP、BOT、BT等方式降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
13.推进畜禽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畜禽保险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保费补贴,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14.制定激励政策。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经济激励政策,对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排成效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税收减免、奖励补贴等优惠措施。出台有利于有机肥生产和利用的土壤有机质提升奖励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政策,针对有机肥生产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综合运用信贷、税收、补贴等机制模式,加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
15.强化信息共享。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等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优势,适时组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技术等培训。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应实现联网共享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控信息。
16.加强环境监测。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利用现有监测条件,并根据需要适当增配一定数量的检测设备仪器、应急监测设备等,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制定监测计划,逐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制定重点防控区域、重点养殖场的污染物在线监控制度,动态掌握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和污染状况,为治理与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17.提高监测水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测设备和手段,并根据需要适当增配车辆、摄像机、暗管探测仪等设施设备,增强技术手段,提升畜禽养殖业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化、科技化水平。
18.加强技术推广。完善政、产、学、研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强环保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装备开发,探索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模式。
咨询电话:0564-8671261
咨询科室: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