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姓名 |
丁先生 |
来件时间 |
2023-10-03 13:36:18 |
联系电话 |
* |
性质 |
投诉 |
来电类型 |
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
记录单编号 |
231003096053035 |
来电主题 |
关于反映酒店管理不合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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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
来电人反映:10月3日,女儿结婚,在舒怡国际大酒店(地址:舒城县桃溪路218号)举办婚礼,由于来的人数较多,要求商家每桌多提供两个椅子,加两套餐具,商家告知可以加餐具,但无法加凳子,认为不合理,现来电投诉,要求主管部门核查,给予合理解释。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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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
请认真调查处理并答复诉求人,结果限2023-10-11之前通过网络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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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日期 |
2023-10-05 11: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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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单位 |
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
限办日期 |
2023-10-11 |
反馈单位 |
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
反馈日期 |
2023-10-10 10:58:43 |
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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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
舒城县政府: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对于您投诉的问题,县旅游中心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2023年10月3日中午,您的女儿在舒怡酒店举办婚礼,客人原预订12桌备2桌,因国庆期同办酒席的宾客较多,您要求每桌加2人(原定每桌1 人),当班主管及时跟您沟通,如总体宾客多几个人酒店可以给予加椅子和碗镇,然而最后宾客多了几十人(共17桌客人),酒店未能满足您的要求,在宴席结束后舒怡酒店主管、经理和主要负责人已向你及家人进行了诚恳的解释,就服务态度问题,主管已道歉,并求得了客人的谅解。酒店已对主管、经理作出批评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旅游中心,联系电话:0564-8629690。 |
联系人姓名 |
李先生 |
来件时间 |
2023-10-06 18:19:42 |
联系电话 |
* |
性质 |
投诉 |
来电类型 |
城市管理/公共区域秩序/停车场 |
记录单编号 |
231006096047020 |
来电主题 |
关于反映停车收费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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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
来电人反映:10月6日下午15点,自己将车辆停放在舒城县舒怡大酒店内的停车场,现准备驾车驶离时,保安要求支付5元停车费,且是私人账户收款。自己要求开具发票,又被告知没有办法开具发票。自己与保安争论后,保安将自己带到酒店前台开具了5元停车费发票。在整个停放过程中,酒店没有公示任何收费明细及收费标准,对此认为不合理,现来电投诉,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并告知该收费是否合法合规,请处理。(车牌号:皖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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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
请认真调查处理并答复诉求人,结果限2023-10-11之前通过网络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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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日期 |
2023-10-07 08:5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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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单位 |
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
限办日期 |
2023-10-11 |
反馈单位 |
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
反馈日期 |
2023-10-11 15:51:05 |
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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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
舒城县政府: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对于您投诉的问题,县旅游中心第一时间向舒怡酒店进行了核实,舒怡酒店反馈:舒怡国际大酒店停车场对到本酒店的消费者车辆一律实行免费停放。对外来到周边办事临时停放的车辆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以上由保安员个人向车主收取5元停车费,以鼓励保安员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确保停车场对来酒店的广大消费者停车需求的这一内部规定,请该投诉者予以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旅游中心,联系电话:0564-8629690。 |
联系人姓名 |
张先生 |
来件时间 |
2023-10-10 17:16:51 |
联系电话 |
* |
性质 |
投诉 |
来电类型 |
市场监管/消费维权/预付消费 |
记录单编号 |
231010096023048 |
来电主题 |
(加急)关于反映消费纠纷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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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
来电人反映:1月在舒城县舒怡国际大酒店订购22桌酒席,后来2月2日结婚,只办了18桌酒席,酒店拒绝将剩余桌的费用6700多元退还,告知一年内可以随时消费,但是该酒店现在换了老板,告知退费只能退50%,自己不接受,要求部门核实帮助自己督促酒店全额退款,请处理。(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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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
请认真调查处理并答复诉求人,结果限2023-10-16之前通过网络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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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日期 |
2023-10-11 16:3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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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单位 |
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
限办日期 |
2023-10-16 |
反馈单位 |
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
反馈日期 |
2023-10-15 11:08:27 |
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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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
舒城县政府: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对于您投诉的问题,县旅游中心第一时间向舒怡酒店进行了核实,舒怡酒店反馈:2月2日,投诉人在舒怡国际大酒店办酒席,酒店宴席合同注明了桌数不低于22桌,在合同第5项,注明了如未达到预定桌数,有3种解决方式,其中包括收取50%成本费、在指定时间内消费以及将剩余菜肴打包带走,投诉人知晓了合同各项条款,并签字。酒店已与投诉人多次协商,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均已就此问题与酒店和投诉人进行了沟通,并给出了处理意见,应以正式生效的合同为准。 经核实,酒店出具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协议中写明消费者已预定但未消费的酒席费用可以继续使用,如要求退款则按50%退还,酒店表示依照协议进行,不接受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终止调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旅游中心,联系电话:0564-8629690;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0564-8621842。 |
联系人姓名 |
王先生 |
来件时间 |
2023-11-02 12:27:39 |
联系电话 |
* |
性质 |
投诉 |
来电类型 |
科体文宣/旅游/旅行社管理 |
记录单编号 |
231102096078030 |
来电主题 |
关于反映旅行社的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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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
来电人反映:10月15日,在舒城县留乡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花费5200元,报名去香港游玩,期间该公司未签订合同,承诺全程不购物,但整个旅行途中多次推荐购物,且未提供发票,认为是舒城县留乡湾国际旅行社总公司(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南港镇过湾村新农村村民组)未起到监管作用,现来电投诉,要求部门核实并督促舒城县留乡湾国际旅行社总公司进行退款。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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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
请认真调查处理并答复诉求人,结果限2023-11-08之前通过网络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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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日期 |
2023-11-02 17:2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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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单位 |
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
限办日期 |
2023-11-08 |
反馈单位 |
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
反馈日期 |
2023-11-07 17:46:28 |
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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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
舒城县政府: 231102096078030群众再次来电反映告知问题已处理要求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