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城县 2023 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23-04-06 17:11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舒城县2023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舒城县财政局        

 

 

舒城县民政局                       舒城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4日      

 

 

 

 

 

 

 

 

 

 

 

 

 

 

 

 

 

 

舒城县2023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

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

 

根据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2023年度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全年不间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行“应改尽改、一户不丢,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全覆盖政策,切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75户,抗震改造任务20户。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农户主导。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抗震)改造申请和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2.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执行省、市、县制定的危房(抗震)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强化质量监管。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4.精准保障方式。各乡镇、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三、保障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保障对象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2.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抗震)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及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二)补助标准

1.危房(抗震)改造。新建(翻建):补助2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

2.县财政追加补助标准。对实施抗震改造的,享受县财政追加补助,根据改造工程量,具体补助标准为新建(翻建):按建房两间及以下(或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下)补助1万元/户、建房两间以上三间及以下(或面积60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及以下)补助1.5万元/户、建房三间以上(或面积90平方米以上)补助2万元/户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抗震加固:按改造房屋三间及以下补助0.3万元/户、改造房屋三间以上补助0.6万元/户二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抗震改造试点户在此基础上再追加1万元/户。

四、技术要求

危房(抗震)改造应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农房设计、施工技术导则》《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选址安全、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一)抗震改造基本要求

1.同一幢农房的基础应设在相同土质的地基上。当地基为软弱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2.砌体结构底层层高不应超过3.6m,承重墙体厚度不应小于180mm;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0m。

3.框架结构上下层层高宜接近;不应在下部悬挑梁端部封口梁上设置上部结构承重柱。

4.砌体结构中应在以下位置设置构造柱: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楼梯间四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墙端部(自由墙);较大洞口(内墙指不小于2.1m的洞口,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时可适当放宽)的洞边;梁端支座墙内。

5.砌体结构中应在以下位置设置圈梁:6、7度区的外墙、内横墙和内纵墙的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各层所有横墙,且间距不应大于4.5m以及构造柱对应部位。

6.砌体结构的纵横墙连接处、砌体墙与构造柱之间、填充墙与承重墙或柱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筋与构造柱连接,拉筋伸入墙内不宜少于1000mm。

7.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处墙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的混凝土。

2)砖墙体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底层开始,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马牙槎退进不应小于6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

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8.当楼、屋盖为现浇混凝土板时,其楼屋盖的悬挑梁与楼屋盖板、圈梁和构造柱的交接部位,应整体浇注混凝土。

9.砖木结构“硬山搁檩”房屋应采取以下构造措施:

1)在屋盖处的墙顶应设置周圈闭合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山墙顶部应设置斜向钢筋混凝土圈梁;尚应在外山墙脊檩下方与水平圈梁之间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檩条支承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30mm的垫木,垫木宽度同墙厚,长度不小于1.5倍墙厚;垫木与檩条端部应钉牢,防止檩条移位;垫木下应铺设砂浆垫层。

10.钢筋混凝土柱和构造柱的箍筋加密区长度应不小于500mm;梁箍筋加密区从柱边算起不少于梁高的1.5倍。

11.承重墙体用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基础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12.混凝土强度等级:基础垫层可采用C15,基础及地面以上结构均不应低于C20,并优先选用商品混凝土。

13.对于持力层承载力较好、房屋为砌体结构时,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部位设置300-500mm(土层承载力高时取低值)的褥垫层,褥垫可采用炉渣、中砂、粗砂等建设材料。

14.基础埋深不少于500mm。

15.抗震加固

根据鉴定结果及受损部位,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加固,常用加固方式有:加大截面加固法、外包钢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碳纤维布加固法、高延性混凝土条带加固法等。

五、保障方式与时限

(一)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乡镇(开发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属于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抗震)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填报《舒城县重复享受危房(抗震)改造农户申报表》(见附件),经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将《舒城县重复享受危房改(抗震)造农户申报表》及其他佐证材料放置于该户“一户一档”资料中,同时,上传材料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危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筹意愿的,各地可以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各乡镇(开发区)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流程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

(二)实施及验收时限

今年计划实施危房(抗震)改造的农户,要在6月中旬前全部竣工,6月下旬开始组织县级验收。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验收时间倒排工期,狠抓申报、公示、审核、批准、开竣工时间等关键节点,充分汲取往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高质量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

(三)验收标准

1.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后,房屋必须达到基本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基础牢固;结构稳定,强度符合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等,基本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农房设计、施工技术导则》《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要求。

2.凡是达不到入住条件、修缮不到位、原危房未拆除、安全隐患未全部消除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六、工作步骤

(一)明确任务

动态监测农房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鉴定,符合危房(抗震)改造条件的,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不符合危房(抗震)改造条件的,要督促产权人根据鉴定结果落实整改,确保住房安全。及时开展身份比对,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落实改造,同步完善危改系统信息。

(二)组织实施

根据计划任务,及时组织实施,加强过程管控,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农户建房选址,改造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技术指导,督促施工进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流程,确保如期完工。

(三)竣工验收

危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农户应及时组织自验,经乡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属地政府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工作由农村危房(抗震)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四)档案管理

健全危房(抗震)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按要求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抗震)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抗震)改造信息系统,确保档案资料真实齐全、逻辑合理。加强危房(抗震)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管理。

七、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抗震)改造实施管理

1.强化日常监测。各乡镇、开发区工作人员要与乡村振兴局、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指标,充分运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果,有针对性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新识别为农村低收入家庭身份的重点对象房屋、当初落实了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政策措施,通过投亲靠友、危房改造的方式解决了住房安全问题,但后期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新的住房无保障或住房不安全情况,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 172号),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配合住建部门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农户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积极参与工匠培训。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组织建筑工匠参加省、市、县住建部门组织的建筑工匠培训,提升工匠建造工艺,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并协助技术薄弱区域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

4.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二)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2.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及时将申请补助资金拨付的报告(附花名册)报送至住建部门,经核查无误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抗震)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市级部门统筹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指导属地政府实施;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乡镇、开发区要咬定目标、倒排工期、抓紧开工、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农村危房(抗震)改造进度。各乡镇要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抗震)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九、举报方式

现将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有关违法违规等情况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通讯地址: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403办公室

举报电话:0564—8621738    0564—8663503

 

 

 

 

 

 

 

 

 

 


附件:

舒城县重复享受危房(抗震)改造农户申报表

户主姓名

 

住址

乡镇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码

 

贫困类型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其他脱贫   £因病因灾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已享受

危房改造

改造年份

 

改造方式

£新(翻)建  £置换  

£修缮加固

重复申报危房(抗震)改造

改造年份

 

危房改造

£新(翻)建  £置换   

£修缮加固

抗震改造

£新(翻)建  £抗震加固

原有房屋评    

评定等级

£C级

£D级     £抗震不达标

评定日期

       

评定人员

 

重复享受原    

 

乡镇乡村 振兴办、危改办

 

乡村振兴办主任签字:

危改办主任签字:

     

                

乡镇纪检、危改分管领导意  

纪检书记签字:(盖章)

危改分管领导签字:

         

       

申报单位意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县住建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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