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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政策和标准(继续沿用)

    发布时间:2025-04-01 10:57 信息来源:舒城县残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办理依据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舒政办秘〔2018〕226 号)。

    二、资助标准

    1.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时段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其中:1.全日制康复训练:为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有寒暑假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课程时间延顺),每日总康复训练课时不少于3小时,包含每日个训课不少于0.5小时(0-6周岁儿童每周至少6次个训课,7-14周岁儿童每周至少5次个训课)。其中:0-6周岁儿童不低于1.7万元/人标准,7-14周岁儿童不低于1.5万元/人标准,均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2.预约单训康复训练:对0-14周岁已入普幼、普小、普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特校中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有寒暑假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课程时间延顺),每周5次个训课,每次康复训练课时不少于0.5小时,或每周个训课总课时不少于2.5小时,不得在寒暑假集中训练。救助标准不低于1.2万元/人,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

    2.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所需经费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舒政办秘〔2018〕226 号)文件精神,除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申报条件

    户籍在舒城本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

    四、办理流程 

    1.疾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接收函、疾病诊断书、2寸照片3张、监护人和儿童户口本复印件等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2.县残联审核资料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3.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到定点康复机构,由机构在“机构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4.县残联收到机构盖章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即时受理审核,在“县(区)残联审批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并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服务手册。

    5.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县残联审核盖章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和服务手册,与机构签订《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进行康复训练。

    6.县级残联及时将儿童信息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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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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