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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舒城县乡村医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09:22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卫生院:

为加强乡村医生的从业管理,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有效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保证农村居民获得连续综合健康服务,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皖卫基层〔20162号),结合我县乡村医生现状和农村地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乡村医生的聘用管理

乡村医生按照岗位设置原则实行三年一聘,由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包含从业地点、聘用期限、权利义务、职责任务、享受待遇、奖惩事项等约定的内容。

乡村医生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由乡镇卫生院及时组织考核其在聘任期间的工作实绩、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协议。

二、乡村医生的准入管理

乡村医生实行县招乡聘村用准入管理。

(一)招聘流程

1、乡镇卫生院按照本地乡村医生从业人数、岗位设置、年龄结构、服务内容、执业资质等因素,制定年度乡村医生招聘计划,依照招聘计划聘用乡村医生。

2、招聘计划的制定应遵循岗位设置、据实增补的原则。岗位设置即按照1000人配备1名乡村医生配备,每室至少1人;据实增补即为乡村医生实际减少人数和计划聘用人数据实制定招聘计划。

3、每年的3月底前,乡镇卫生院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招聘计划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招聘计划包括村卫生室数、现有从业乡村医生数、年度内到龄退出(减少)数、拟招聘的乡村医生数、拟招聘的乡村医生医学专业。县卫健委审定全县招聘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纳入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考试向社会公开招聘。

4、公开招聘的乡村医生,应于规定时间内,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协议;于规定时间内到聘用的乡镇卫生院,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岗前轮转培训,轮转培训结束后,必须入室从业。岗前培训期间,由乡镇卫生院给付每月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用,县财政部门于年底前据实清算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其他费用由乡镇卫生院自行制定安排。轮转期间,乡镇卫生院应于当年度11月底前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定,办理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二)招聘条件

具备如下条件的,可申请乡村医生准入招聘考试。

1、热爱农村卫生健康事业,安心扎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

(三)准入条件

乡镇卫生院在一时难以招聘适合乡村医生入室到岗时,应当通过选派本院的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从业、巡回诊疗服务等措施,满足当地群众的健康服务。

对于偏远山区乡村医生严重缺乏,本地又难以调配乡村医生,可以允许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资格,取得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医学专业学历人员,申请准入村卫生室从业;医学专业学历人员在批准入室后,应鼓励其积极参加相应执业资格考试,对6年内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予解聘。

申请人员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1)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不超过35周岁。

(四)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的返聘

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到龄退出村医返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卫发〔202213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返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聘前必须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二级综合医院提供的)。

三、乡村医生的注册管理

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卫发〔202117号)精神,对招聘和在岗乡村医生实行执业注册管理。申请执业注册的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学历证明;

3.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聘用协议书;

4.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执业注册管理分为注册登记和再注册管理。招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经综合理论、技能考试合格后或者符合免试政策,可以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再注册。

四、乡村医生的调配管理

乡村医生分布不均衡的村卫生室要在乡镇范围内统筹调配,调配时要注重加强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配齐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使之具备辐射邻村群众医疗服务的能力。各乡镇卫生院调配村卫生室人员时,应征求相关村委会和村卫生室的意见,经乡镇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领导组(或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再进行调配,调配情况要及时报县卫健委备案。

乡村医生跨乡镇调配应遵循自愿平等协商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接受方乡镇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领导组(或领导组办公室)向意向乡村医生所在乡镇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领导组(或领导组办公室)发出调配申请,待调配的乡村医生所在乡镇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领导组(或领导组办公室)应明确同意与否,并签订解除聘用协议,办结相关手续;接受方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附调配申请、调配登记表、调配人员个人信息材料等,报县卫健委业务股室备案。

五、乡村医生的退出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室人员未到龄人员的退出管理。未到龄乡村医生退出村卫生室从业,要提交个人申请、填写退出申请表,签订退出协议,并办结相关手续。原村卫生室、村两委和乡镇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以及乡镇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领导组要签署退出意见后,报县卫健委审核批准,方予退出。

本办法实施后,在岗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队伍,不再享受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待遇,不再受理返岗申请;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受到清理退出处理的乡村医生,不再受理返岗申请。

在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当月,应办理退出村卫生室手续,到龄次月停发乡村医生基本工资,注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书》,不再从事村卫生室执业活动。到龄退出乡村医于退出年度12月前,按照《舒城县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实施办法》(舒卫计〔201570号)规定,办理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事宜,执行省卫健委《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生活补助标准,相关补助从到龄次月发放。

六、乡村医生的培训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以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及中医适宜技术和慢病管理培训,实现村卫生室能开展6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通过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以会代训、线上培训等方式,提升两基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乡村医生培训学习医学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乡村医生也要安排一定时间自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丰富业务知识,提高服务能力。

乡镇卫生院要鼓励乡村医生进修学习。在不影响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任务的情况下,通过轮转方式,安排一定数量、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到本级医疗机构或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进修以专科学习为主,时间不宜超过半年;进修学习纳入项目管理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给接收进修单位,未纳入项目管理的,由乡镇卫生院与接收进修单位协商进修费用,并从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中列支;乡村医生进修学习期间的待遇不变,进修人员名单由乡镇卫生院按年度汇总报县卫健委业务股室备案。

七、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

(一)明确岗位职责。乡村医生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签约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包括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等。

(二)强化目标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乡村医生的业务目标和任务,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和督导,推进业务目标任务的落实,核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三)强化考核评价。各乡镇卫生院要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的考核,系统评价乡村医生的业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结果与乡村医生的绩效挂钩,作为乡村医生聘任、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原执行的《关于印发<舒城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舒卫计〔201842号)、《关于进一步巩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通知》(舒卫计〔201880)自本办法实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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