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室负责人 肖 悦
【发布人】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佘海燕
【发布地点】县政府办一楼东侧视频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8日下午3:40
【参会媒体】县融媒体中心、舒城传媒、县政府网站、县政务公开室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舒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佘海燕同志介绍《舒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和各位媒体朋友交流,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我们请佘主任就《舒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作简要介绍。大家欢迎!
【发布人】
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各界媒体和广大新闻工作者长期以来对我县旅游工作给予的关注和支持。
促进旅游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快高品质旅游强县建设,是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也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期盼。近期县委、县政府发布了《舒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召开了旅游强县大会,接下来由我就《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旅游业发展日新月异,旅游产业不断更新迭代,国家、省市旅游部门任务不断加剧,新形势下旅游发展的要求和任务也越来越高。舒城县抢抓文旅市场复苏契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安徽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旅游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了《暂行办法》,与《舒城县“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形成配套,构建远近结合的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对舒城县来说,旅游业是打通“两山转化”,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2018年施行的《舒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办法》(舒政办〔2018〕6号)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旅游市场发展。为实现新的目标任务,打造符合市场需求的高品质旅游市场,制定新的奖励办法,提升县域旅游发展活力,为我县旅游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迫在眉睫。
三、工作目标
旅游产业不断壮大、接待人次不断增加、服务品质不断提升,到2025年,全县年接待游客突破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65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7%以上。到2027年,高品质旅游强省基本建成,年接待游客超过11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75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提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围绕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发展旅游业的战略部署,服务全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第二部分资金使用范围与奖励补助标准。奖励范围设置为旅游宣传营销奖励、旅游项目奖励、旅游创优奖励、人才培养奖励四个部分,奖励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部分申报审核程序。专项资金原则上以事后奖励和补助为主,经申报审核等程序后进行拨付。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五部分附则。《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舒政办〔2018〕6号文件《舒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主持人】刚才佘主任向我们详细介绍了《舒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情况,下面进入互动提问环节,哪位记者朋友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并请佘主任给予解答。
【媒体记者1】佘主任,您好!请问《暂行办法》里指出的专项资金规模有多大?有哪些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
【发布人】专项资金规模:匡算为3000万元。
(一)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安排应当坚持公开竞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总量控制、注重绩效、跟踪监督的原则。
(二)资金使用方向:(1)应当符合国家、安徽省及舒城县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策略;(2)是否有利于促进舒城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休闲度假新高地和高品质旅游强县建设。
【媒体记者2】佘主任,您好!请问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有哪些?相关职责如何分工?
【发布人】专项资金由县旅游主管部门和县财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县旅游主管部门主要职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拟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上报县政府审议;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自评并公开相关信息。县财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拨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主管部门将资金总额拨付到县旅游主管部门,由县财政主管部门拨付到获得扶持的项目单位。
【媒体记者3】申报专项资金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发布人】主要包括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和申报项目的扶持条件。
(一)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如下:
1.必须是舒城的企业:单位/公司实质性运营一年以上;
2.必须是财务管理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各类报表保存完好;
3.必须是依法申报纳税:依法申报纳税,无欠缴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4.必须是诚信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申报日回溯三年未受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情形可豁免),并出具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5.必须是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6.必须是正常按时汇报:按照有关规定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会计信息报告及相关报表。
7.必须是无违法违建:获评等级民宿、大别·乡宿的必须符合规划,无违章搭建。
(二)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符合舒城县旅游发展规划;
3.具有科学的建设发展规划或旅游项目策划书;
4.旅游商品类项目,须持有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或国家旅游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并且已产业化运营;通过销售额度评定的须持有能够证明销售额度的合同,发票等凭证及社会审计机构证明;
5.民宿投资项目,须正常经营;
6.项目当年未获得县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主持人】再次感谢佘主任的热情解答,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的热情参与!由于时间关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各位如果还有其他方面需要了解的,欢迎大家会后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进行联系。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