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2023年我局获得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共89万元。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支出 69万元;渔业资源保护支出 20万元。
(二)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根据项目参考指标,结合我局项目实施情况,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围绕产出情况、效益情况及满意度方面进行设定。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共89万元。项目资金具体到位情况如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支出 69万元;渔业资源保护支出 2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2023年我局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执行率: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支出 69万元,执行率100%。渔业资源保护支出 20万元,执行率100%。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已完成渔业增殖放流规模205.4万,已完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面积2.15万亩。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面积2万亩;渔业增殖放流规模大于200万单位;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面积0.15万亩;农膜回收率高于83%;放流苗种质量鱼类规格≥3cm;放流苗种优质、健康、安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减少农田地膜残留污染,保护农田环境;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高于2%。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受益对象满意度高于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无偏离度,完成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按要求于2024年4月20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舒城县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
地方主管部门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89 | 89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89 | 89 | 100%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根据年初预算科学分配 | ||||||
下达及时性 | 资金下达及时 | ||||||
拨付合规性 | 资金拨付合规 | ||||||
使用规范性 | 资金使用规范 | ||||||
执行准确性 | 资金执行准确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预算绩效全程管理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按照要求履行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完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目标2:完成渔业资源保护 |
已完成渔业增殖放流规模205.4万,已完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面积2.15万亩。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面积 | 2万亩 | 2万亩 | |||
渔业增殖放流规模(万单位) | ≥200 | ≥200 | |||||
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面积 | 0.15万亩 | 0.15万亩 | |||||
质量指标 | 农膜回收率 | ≥83% | ≥83% | ||||
放流苗种质量 | 鱼类规格≥3cm;放流苗种优质、健康、安全 | 鱼类规格≥3cm;放流苗种优质、健康、安全 | |||||
时效指标 | 年度资金执行率(%) | ≥90 | ≥90 | ||||
经济效益 | 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无 | ||||
生态效益 指标 |
农田地膜残留污染明显改善 | 明显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减少农田地膜残留污染,保护农田环境 | ||||
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 | ≥2 | ≥2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
增殖放流域内抽样满意度(%) | ≥80 | ≥8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