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方案】舒城县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1 08:38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解决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此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树牢“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意识,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聚焦道路扬尘、工地扬尘、工业企业扬尘等影响我县环境质量的关键领域,突出重点、猛攻难点、补齐弱点,确保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

二、工作目标

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好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整治措施,切实推进扬尘防治精细化、常态化,有效降低各类扬尘源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实现PM10PM2.5同比改善,助力年度空气环境质量指标任务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建筑扬尘治理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全过程管控,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口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现场无明显扬尘、积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拆迁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治理。拆迁工地应当采取连续封闭围挡,实行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渣土) 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冲洗和覆盖;老旧小区改造必须落实抑尘措施;从严审批建筑垃圾转运处置,严禁上路抛洒、随意倾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其他重点工程扬尘治理。由政府投资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路网改造、园林建造等重点工程,应带头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充分发挥大型施工企业、重点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县重点工程处、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道路扬尘治理

4.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城区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区主要道路加强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路面及绿化带不得出现明显积尘。路面破损导致车辆抛洒的,应及时维修改造。空气质量恶化时,应加大城区主要道路洒水降尘作业力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明确洒扫次数和标准,强化保洁企业考核奖惩。(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5.城区周边及乡镇干道扬尘治理。城区周边及乡镇干道公路两侧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扬尘,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对城区进出口主干道和扬尘污染问题较重的路段,应加大洒水、洗扫、喷雾等作业频次。路面破损造成运输车辆抛洒的,应及时维修改造。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粉状物料运输车等,应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冲洗保洁措施,杜绝超限超载、抛洒滴漏、使用排放不达标车辆和使用农用车运输渣土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工业企业扬尘治理

7.工业企业及其堆场扬尘治理。贮存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应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产生粉尘的环节应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做到出场车辆清洁,厂区道路无积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 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易产生扬尘物料贮存要求,场区无积尘,罐车车身整洁和尾部无污染,铲车作业区采取降尘抑尘措施,出入口安装自动冲洗装置。规范安装并正常使用颗粒物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非煤矿山扬尘治理。加快非煤矿山绿色化升级改造,实现施工低尘化、加工密闭化、运输清洁化。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非煤矿山加快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四、时间安排

1.全面排查阶段(41-430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明确任务及责任,各乡镇、开发区和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深入各类建筑工地、交通主干道、相关工业企业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填写《舒城县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问题清单》,202458日前报送到县生态环境分局空气环境股.

联系人:秦福春;

联系电话:0564-8671665

邮箱:626124760@qq.com

2.集中治理阶段(58-630日)。各乡镇、开发区和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对照问题台账,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一整改销号。舒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察组开展拉网式督查检查,对瞒报、漏报及整改不力情况向县政府通报。

3.总结提升阶段(71-1231日)各乡镇、开发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各种新旧媒介在更大范围内宣传典型、实践典型、用好典型。对已经建立起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形成长效机制,并抓好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为切实保障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成功实施,各乡镇、开发区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按期、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各部门要组织好归属工程扬尘污染现状和问题的摸排,加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力度,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细化清单管理,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实效。

2.强化工作举措。本次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将列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各乡镇、开发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县乡同步,协调解决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扬尘污染问题反弹,确保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严格督查检查。舒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对专项行动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责任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公众号等新旧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先进经验做法,曝光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畅通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途径,广泛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促进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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