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处罚 对象类别 | 行政处罚对象 | 案由 | 违反法律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 | 罚款金额(元) | 履行 情况 |
1 | 舒城县杭埠绿朗新能源汽车线束及车载充电系统零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 (一期)项目工程 | 企业 | 安徽兆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厂房首层连墙件缺失和货梯井道防护架体兼作顶部砼结构的模板支架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和第六条第二项规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 舒建县罚字〔2024〕第01号 | 2024.03.04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10000.00 | 已履行 |
2 | 2023年8月1日舒城县杭埠绿朗新能源汽车线束及车载充电系统零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 (一期)项目 | 企业 | 安徽洛凡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1#厂房齿条式物料提升机未经验收、检测,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建筑市场管理类第176条第一款的规定 | 舒建县罚字〔2024〕第02号 | 2024.03.04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5000.00 | 已履行 |
3 | 杭埠飞米高效N型太阳能电池及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 企业 | 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 | 7#、8#外脚手架首层、二层构架作业脚手架无连墙件,脚手架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要求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 舒建县罚字〔2024〕第03号 | 2024.03.04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10000.00 | 已履行 |
4 | 杭埠飞米高效N型太阳能电池及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 企业 | 安徽洛凡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施工升降机实际与方案不符,吊笼运行超过规范要求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建筑市场管理类第176条第一款的规定 | 舒建县罚字〔2024〕第04号 | 2024.03.04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5000.00 | 已履行 |
5 | 杭埠飞米高效N型太阳能电池及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 企业 | 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 | 扬尘防治不符合六个百分百 |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通用裁量权规定规定 | 舒建县罚字〔2024〕第05号 | 2024.03.04 |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24000.00元) | 24000.00 | 已履行 |
6 | 慧林山庄1#和2#门面房经营改造 | 个人 | 陈序润 | 擅自拆除承重结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 年版)》第三类第104项规定 | 舒建县罚字〔2024〕第06号 | 2024.03.04 | 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65000.00元) | 65000.00 | 待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