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知识产权类行政处罚信息(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4-04-02 09:29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处罚名称 投诉举报方式
秦知霞 自然人 舒市监处罚〔2024〕144号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平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罚款14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古井献礼(4瓶/箱)17箱、古5(4瓶/箱)24箱、古8(4瓶/箱)6箱、古16(6瓶/箱)1箱白酒。 1.400000 0.000000 2024-03-20 2025-03-20 2027-03-2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3-20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舒城县 秦知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12315
舒城县五显镇陈羊年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EQAJ08 陈羊年 舒市监处罚〔2024〕150号 当事人销售被鉴定为假冒其他公司产品白酒,且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又不能说明提供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销售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被鉴定为假冒其他公司产品白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述侵权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3瓶(货值270元)。 0.027000 2024-03-19 2025-03-19 2027-03-1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显镇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03-20 公开 行政处罚 五显镇 舒城县五显镇陈羊年商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12315
舒城县鹏旺文教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MQT5R4N 朱德朋 舒市监处罚〔2024〕126号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警告;罚款 本局经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 2024-03-19 2025-03-19 2024-06-1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03-20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鹏旺文教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12315
安徽立风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06913471X6 苏娉 舒市监处罚〔2024〕127号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 本局经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 2024-03-19 2025-03-19 2024-06-1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03-20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安徽立风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12315
舒城县禾园百货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P8WML7F 许菊芝 舒市监处罚〔2024〕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销售被鉴定为假冒其他公司产品白酒,且不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渠道及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上述洋河牌“海之蓝”白酒6瓶;2、罚款1000元。 0.100000 0.075000 2024-03-13 2025-03-13 2024-06-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3-15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禾园百货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程记百货粮油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CBUXR 程建宝 舒市监处罚〔2024〕1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销售被鉴定为假冒其他公司产品白酒,且不能提供涉案商品合法来源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上述洋河系列“天之蓝”白酒1瓶;2、罚款300元 0.030000 0.030000 2024-03-13 2025-03-13 2024-06-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3-15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城关镇程记百货粮油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12315
舒城县舒茶镇火龙岗老杨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UWX9K35 杨书稳 舒市监处罚〔2024〕1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侵权白酒4瓶;2、罚款480元。 0.048000 0.000000 2024-03-01 2025-03-01 2024-06-0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3-04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舒茶镇 杨书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12315
舒城县马河口李庄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5BC8Y 马玉凡 舒市监处罚〔2024〕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一、没收假冒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10瓶、古5白酒6瓶;二、罚款800元,上缴国库。 0.080000 0.000000 2024-03-04 2025-03-04 2024-06-0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3-04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马玉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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