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正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正道科技智能称重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10 15:35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环评〔202411

 

关于安徽正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正道科技智能称重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安徽正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正道科技智能称重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正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正道科技智能称重设备制造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晓天路与经三路交口西,总占地面积14299平方米,建筑面积22999.68平方米,总投资11000万元。电子汽车衡、电子平台秤、洗车槽、洗车机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钢板通过下料、折弯、剪板、拼装、焊接、打磨、喷漆、晾干、零配件组装、入库等工序加工;防护栏杆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钢管通过下料、冲压、喷塑、固化、入库等工序加工,可形成年产电子汽车衡2000套、电子平台秤5万台、洗车槽300套、洗车机500套、防护栏杆6万米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艺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喷漆产品下料、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旋风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三级干式过滤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产品下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塑废气经负压收集+滤芯除尘处理,一起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VOCs、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要求。

2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规范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废过滤棉、废油性漆漆料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水性漆料桶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切实做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5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生态环境和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410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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