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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告知书】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六环(舒)罚告〔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4-03 08:20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安徽鼎峰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法定代表人:袁中林,地址: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红枫路。

我局对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2024317日,安徽鼎峰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喷漆房内正在进行喷漆作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中,移动式伸缩喷漆房未密闭到位,卷帘门下方封闭不到位。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主要证据:2024317《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432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4321《调查询问笔录》3份、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环评批复复印件等。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6-3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裁量标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听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汤惠   电话:0564-8671859

  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   邮政编码:231300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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