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北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24 14:40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环评〔202413

 

关于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北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舒城县北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北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5686.3万元。本项目道路工程、河道整治工程为舒城县北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河道整治为老人河(长1205米)和桃溪支渠(长510米),道路建设为公麟路(长525米)和万佛路(长280米)。

告知承诺制批复意见根据安徽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和《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文件精神及你公司自愿申请,“告知承诺制”方式批准你公司《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北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不对你公司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北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公司和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我局将公开《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北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政策等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指标。

、环境管理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要求,开展飞龙湖水质监测工作;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环境管理。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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