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南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7 15:36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南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564-8671580

地 址:舒城县桃溪东路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西片区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南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舒城县城西片区,南起清水路、北到龙舒西路、东至万佛路、西至华盖路,总投资491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开挖飞龙湖一座,总占地面积约94000平方米,调蓄容积约27.19万立方米;新建飞龙湖西侧河道长度167米,东侧河道长度179米,北侧河道长度125米,新建2000mm×1580mm雨水矩形管道,长度336米;并于杭北干渠和飞龙湖连接处新建进水闸一座,飞龙湖入南溪河口处新建一体化泵闸一座及场区附属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规范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围挡封闭、裸露土覆盖、洒水降尘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项目沿线大气环境质量稳定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加强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地方,要按照“工程开发,生态先行”的原则,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保、植保和环保措施,及时做好零时占地及其他工程的生态修复;进一步做好取、弃土场及临时施工场地的覆土整治、植被绿化,加强水源涵养,保护表层土壤。

3.切实做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和规范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或有效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做好本项目周边配套设施污水管网建设,并与周边污水主管网衔接,周边污水不得对湖内排放。

4.工程建设应坚持做到科学、合理、适度,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合理施工,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减噪降噪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水体直接排泄废水、倾倒固废。

5.本项目在城区建设,合理设置渣土外运路线,强化车辆运输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扬尘、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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