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国办发〔2015〕145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 号)及《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皖能源电力〔2022〕59 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3〕291 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清单的通知》(舒政办〔2022〕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舒城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舒城县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应用,努力实现全县低碳、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响应国家双碳顶层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国办发〔2015〕1454 号)、《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皖能源电力〔2022〕59 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3〕291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舒城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舒城县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努力实现全县低碳、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
一、研判和起草过程
舒城县发改委单位根据《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皖能源电力〔2022〕59 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3〕291 号) 和《舒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初稿)》等规划文件,2023年5月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舒城县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前期调研、座谈讨论,于2023年7月形成初稿,8月召开各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后于2023年9月形成第2版征求意见稿,11月对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以舒政办〔2024 〕4 号文件印发。
二、工作目标
本规划本着“公用为主、专用为辅、快慢结合、合建为主、单建为辅、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推进舒城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体系完善的充电设施规划布局,满足新能源车辆发展与使用的基本需求。到2035年全县共新建充电桩 9501个,其中直流桩 2346个,交流桩7155个,总建设投资预计68821.5万元,按照规划期间分为三期建设完成。
三、主要内容
本专项规划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总则、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预测、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充电设施接入规划、 建设实施计划、重点任务、规划保障措施和附则。
四、创新举措
一是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公用充电设施为主导,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机关单位、景区等场所充电设施建设,有效缓解用户的充电焦虑;推进全县公用充电设施布局建设,满足新能源用户的临时补电需求;二是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三是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建立符合舒城县电动汽车发展现状及方向的充电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和机制;在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多元化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原则;明确各方既有利益与潜在利益,尽可能兼顾各方,实现共同利益最大; 四是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社会化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信息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在保障措施上,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元融资机制、加大土地支持、完善资金政策、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安全管理、创新监管服务、加大宣传引导。下一步,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社会化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信息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促进舒城县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努力实现全县低碳、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
政策解读机关:舒城县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2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