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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知识产权类行政处罚信息(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4-04-15 16:21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处罚名称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柏林乡实惠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PLHLLX6 吴成贵 舒市监处罚〔2024〕154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2024年1月底,当事人从一陌生人处购进了13箱(4瓶/箱)古井献礼白酒,6箱古5白酒。2月4日我局现场检查中在当事人经营处的货架上另查获5瓶古5白酒、2瓶古8白酒,当事人称是2021年、2022年过年时亲戚拜年时赠送。至我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售出2瓶古井献礼白酒,6瓶古5白酒,其中包含投诉人购买的1箱(4瓶/箱)古5白酒。上述白酒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辨认鉴定,结论均为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商品。2024年3月4日,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对上述50瓶古井献礼、27瓶古5(包含投诉人向我局投诉举报涉嫌商标侵权的1箱古5)、2瓶古8白酒予以扣押。古井献礼、古5白酒购进价格分别为72.5元/瓶、82.5元/瓶,售价分别为85元/瓶、112.5元/瓶。古8售价为230元/瓶,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8142.5元,违法所得845元。当事人不能向我局提供购进该批白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0瓶古井献礼、27瓶古5、2瓶古8白酒。 0.500000 0.000000 2024-04-03 2025-04-03 2027-04-0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04-09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柏林乡 舒城县柏林乡大墩村实惠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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